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餐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餐〔2014〕14号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今年上半年,为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中小学校餐饮安全情况工作报告的有关工作,全省开展了2014年中小学校食堂餐饮安全“护校行动”,并于5月底组织对全省中小学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进行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中共发现526个违规违法行为,下达责任整改通知书94份,行政警告处罚75份,立案45件,关闭3家餐饮单位,吊销1个学校食堂餐饮许可证,罚款金额共计17.09万元。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全省中小学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持证率显著提高,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餐饮安全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仍有部分学校存在台账管理不规范、布局流程不合理、设施设备欠缺、从业人员管理不严格等问题。为防控中小学校餐饮安全风险,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大中小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促学校食堂加快整改步伐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未结案的尽快结案,未落实整改要求的督促其尽快整改到位,利用暑期进行结构布局改造的尽快对其审核把关。确保秋季开学前,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落实整改到位,无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及其他违反许可管理的行为,无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的行为,无使用或存放过期、无标签或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
二、开展秋季中小学校餐饮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流通〔2014〕6号)要求,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学校、县级及以下学校、“护校行动”和飞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学校为重点,对全省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存在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采摘、采购、加工野生蘑菇等行为;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是否专柜保存、专人保管;食品添加剂是否实行“五专”管理;台账记录是否规范;食品加工、贮存、冷藏、冷冻、留样、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满足需要且正常运行。严把食品原料关、场所布局关、加工制作关、人员健康关、餐具消毒关,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发现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改变工艺布局流程或不能持续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的,一律停业整顿;发现使用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隔餐食品、无标签标识或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进行加工制作的,一律从重处罚;发现滥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使用病死畜禽肉和有毒有害原料进行加工制作的,一律严惩并公开曝光,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三、组织开展“中小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联合教育行政部门,利用秋季开学期间,组织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开展“食堂开放日”活动,邀请学生和家长参观学校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通过多种媒介加强舆论造势和宣传报道,充分调动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引导他们共同关注参与中小学校餐饮安全监管工作,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使“中小学校食堂开放日”成为今后春秋季开学期间中小学校餐饮安全监管的一项常态化工作。
四、开展2014年下半年中小学校餐饮食品监督抽检
各地在对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和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食品、问题食品、来历不明食品要及时进行监督抽检。加大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蔬菜、调味料等大宗食品和消毒餐具的抽检力度,重点检测农药兽药残留、洗消剂残留、瘦肉精、镉、黄曲霉毒素、致病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相关指标。抽检批次每个设区市和樟树市不少于80批,抽检时间从秋季开学起至学期结束止,覆盖整个学期,抽检经费由省局统一安排。
请各设区市、樟树市局于8月29日前将“中小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方案报省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请各设区市、樟树市局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抽检信息、不合格产品信息及查处情况、工作总结按《关于印发2014年江西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计划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科〔2014〕6号)要求报省局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联系人:冯铄涵
电话(兼传真):0791-88158056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