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近日,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特别是要强化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行终身责任承诺制。二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分级管理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管辖范围内水利建设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不缺位、全覆盖。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工程管理薄弱的项目、信用较差的市场主体应加大监督检查频率,增强监管针对性。要强化问题整改处罚及责任追究,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检查、稽察中发现的违反基建程序、主要材料或产品质量不合格、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的项目,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将责任企业失信惩戒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公开通报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要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畅通水利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举报渠道,设立质量安全举报平台,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建立健全质量投诉处理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通知》强调,要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管控。一要强化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监管。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切实做好设计、采购和施工建设质量安全的过程管理;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的检查;强化工程质量抽检和验收管理,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开展质量抽检工作,将工程质量抽检结论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内容。已完工项目及时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完善工程质量的核备手续,确保工程建设规范管理。二要注重设计环节的质量安全控制。设计单位要加强设计现场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现场设计交底工作,对在施工中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列出,并提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技术措施建议,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及时解决施工中有关设计问题,严格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按规定参加重要隐蔽(关键)部位等各阶段工程验收。在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提出评价意见。三要加强施工环节质量安全控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到岗并进行管理,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对关键分部工程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必须严格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和安全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做好审批和专家论证工作,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四要强化工程建设监理的监督作用。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规定的监理程序开展监理工作,按规定采取旁站、平行(跟踪)检验等多种手段,对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理职责。
《通知》强调,要严格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安全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作为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安全管控责任,落实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同时,要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惩治违规行为,对涉及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时整改,对重大典型案例要向社会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