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先行探索“河(湖)长制”促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16.10.2015  10:50

军山湖保护有了明确“责任人” 

  近日,记者从进贤县获悉,为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军山湖水质、水环境及周边生活、生产环境面貌的持续改善,该县选择军山湖作为试点,先行探索符合进贤实际的“河(湖)长制”。此举标志着军山湖保护有了更为明确的“责任人”,保护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

  军山湖作为南昌市的“后花园”,近两年来,进贤县通过全面取消精养、严控养殖污染、进行生态修复等一系列举措,在系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以点带面,分批分流域推动“河(湖)长制”在全县的实施,使军山湖一湖清水得到有效保护。

  据悉,“军山湖湖长”由进贤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根据属地管理、分片负责的原则,沿湖10个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军山湖湖区长,沿湖村委会负责人为相应湖区的责任人。同时,县政府、军山湖沿湖各乡(镇)和水务、环保、农业、畜牧等有关部门成立军山湖“湖长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职责,构建上下联动、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从而促使军山湖水质明显改善,湖面无漂浮物,沿湖岸线无垃圾,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确保军山湖水质总体达到地表水Ⅲ类以上标准。

  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包括:严格控制生活污染物的排放、严格控制化肥饵料的投放、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区域、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控制水面违法建设、严格控制湖区周边建设污染、严格控制旅游开发污染及加强生态修复等八项内容。为加强督查,严格考核,该县建立“湖长制”试点工作月信息报送制度,形成定期反馈和动态管理机制,将定期发布军山湖沿湖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湖长制”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效能监察和工作督查,确保工作成效。并通过军山湖“湖长制”试点工作,探索“湖长制”工作方法,逐步建立健全“湖长制”工作责任制。 (周伟平 见习记者 蔡欢 记者 钟宏瑜)

   ◆记者手记

  “河(湖)长制”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为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促进军山湖水质、水环境及周边群众生活、生产环境面貌的持续改善,进贤县选择军山湖作为试点,先行探索符合进贤实际的“河(湖)长制”,是该县落实环保责任,完善保护机制的积极实践。

  绿色崛起先治水。实施“河(湖)长制”是南昌积极抢抓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全省推进绿色崛起重大机遇的必然选择。军山湖系进贤县的靓丽“名片”,以此为点,进行“河(湖)长制”实践探索,有利于促使军山湖水质进一步改善,保护好周边的生态环境。而通过环保任务分解、责任细化,有利于构建上下联动、分级管理、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进而实现“水清、岸绿、景美”的和谐统一。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大力推进水环境保护,是进贤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动工业文明、城市文明、生态文明融合发展的生动实践,这一生动实践是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良好诠释,也为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开了一个好头。

  (钟宏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