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记者昨日从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南昌正式规范并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缴存单位,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同时,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停产停业且停发工资超半年可申请缓缴
我市近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且在企业公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但降低缴存比例后职工月缴存额不得低于当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低缴存下限。
凡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企业;或被市或市级以上政府界定为特困企业,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企业,职工工资未达到上一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停产停业,且连续停发工资超过6个月以上;或被市或市级以上政府界定为特困企业,且职工工资未达到上一年度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可以申请缓缴。
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住房公积金
已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已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且同时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按照已批准降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在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如果职工退休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将少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