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通报违纪高官首现“瞒报个人事项”

17.06.2015  14:13
原标题:中央纪委通报违纪高官首现“瞒报个人事项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6月16日电 昨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日前对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组成员孙鸿志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孙鸿志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长期占用公车,收受礼金,公款吃喝、住宿、旅游、报销个人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廖永远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为谋取个人职务升迁,向他人行贿;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其中,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

  记者通过梳理公开通报资料发现,这是中央纪委首次在省部级官员处理结果通报中使用“严重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表述。

  去年底,中组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组织部门对干部个人申报事项抽查核实的结果可作为“领导干部是否清正廉洁”的重要依据,同时,也可作为领导干部是否“带病”的重要诊断。据介绍,下一步,中组部将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工作力度,“针对未如实填报或者瞒报的组织处理问题,进一步研究制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认定和处理办法”。

  舆论分析认为,部分领导干部在个人住房、存款、有价证券等事项上存在瞒报问题,这容易为潜在的腐败行为留下空间。

  2013年年末,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此后印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将干部本人填报的内容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查询结果逐一进行比对。

  按照要求,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通知》明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014年底,中组部发布消息称,中组部在2014年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因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

  2015年,对官员个人事项的抽查核实力度再度加强。不仅随机抽查比例由此前的3%至5%提高到10%;而且还明确规定,从2015年1月起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