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五次外长会议关于通过对话促进亚洲和平、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宣言

03.05.2016  16:19

(北京,2016年4月28日)

  1、 我们,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以下简称“亚信”)成员国外交部长,于2016年4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举行亚信第五次外长会议,就当前重大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了看法。

  2、 我们认识到亚洲和世界形势正发生复杂深刻变化,重申恪守《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与规则,特别是《亚信成员国相互关系原则宣言》和《阿拉木图文件》所确认的原则和规则。

  3、 我们确认,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均无权以任何理由直接或间接地干涉别国内外事务。在境外组织和支持一国政变,是干涉别国内政的行为,威胁到国家主权和政治独立,与联合国宗旨和原则相悖,也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将导致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形势。

  4、 我们重申,在全球化大背景下,安全的涵义已演变为一个综合概念,建立可持续和平与安全环境符合本地区各国共同利益。我们应该在迄今达成的共识基础上,谋求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相互尊重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寻求进一步发展和进步。致力于在所有成员国相互信任、睦邻友好及相互合作基础上,建立符合成员国愿望的安全环境。

  5、 考虑到各方在中东和平进程问题上的不同立场,我们对此保持关切并呼吁相关各方切实履行联合国所有相关决议,通过重启和谈,在该地区实现全面、持续和公正的和平、安全与稳定。我们并呼吁根据联合国相关决议和国际公认有关该问题的法律基础,通过制定能够确保两国和平、安全相处并完全保障本地区其他国家和平、安全、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两国方案,实现建立巴勒斯坦国。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包括中东问题四方,继续根据已达成的有关内容推动恢复双边谈判,履行基于两个国家、两个民族的解决方案。我们呼吁双方尊重达成的协议,采取措施恢复信心,为实现该目标铺平道路。

  6、 叙利亚危机已进入第六年,该国近半数的人口,约1200万的成年男女和儿童流离失所,其中近500万人在埃及、伊拉克、约旦、黎巴嫩和土耳其等周边邻国获得栖身之所。这一人道主义灾难如此严重,需要国际社会协调、全面应对。我们呼吁国际社会根据相关国际法,特别是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在可能适用的情况下考虑支持寻求庇护人士和难民的可能性。

  7、 我们对自2016年2月27日起宣布在叙利亚实施停火表示欢迎,敦促并呼吁所有相关方恪守对该停火承诺。我们重申支持以日内瓦2012年会议联合公报、按维也纳模式作出的相关决定以及联合国安理会第2254、2268号决议为基础,在叙利亚推进旨在恢复叙和平与稳定的政治解决。

  8、 我们重申促进和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的重要性。促进和保护人权的进程应符合《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以及国际法的原则与宗旨。我们进一步重申,人权是普遍、相互依存、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国际社会必须公正、平等地处理全球范围内的人权问题。在认识到各国与各地区皆具独特性以及不同的历史、文化和宗教背景十分重要的同时,各国不论其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如何,都有责任推动和保护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9、 我们重申支持和维护《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以及《联合国宪章》中和平解决争端的方式。争端各方将按照《联合国宪章》、《亚信成员国相互关系原则宣言》和国际法所确定的原则,迅速建立接触并进行谈判以防止发生冲突和解决争端。争端各方成员国和其他成员国均不应采取任何导致局势恶化的行动。

  10、 我们对当前亚洲及其他地区因恐怖主义威胁增长和恐怖组织行径带来的安全挑战深表关切,强烈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恐怖主义活动不仅对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构成严重挑战,也威胁国际和地区和平、安全、稳定。

  11、 我们同样关注因核武器、放射性和生化武器的扩散及投放带来的风险,特别是当其被恐怖分子和其他非国家主体所掌握时。

  12、 我们支持在相关地区各国自由达成安排的基础上建立中东无核武器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区。

  13、 我们支持所有国家以和平目的发展和使用核能不可剥夺的权力,包括建设核电站,同时严格遵循各自核不扩散义务及在所加入的相关协议中作出的承诺,尤其是国际原子能机构安保协议。

  14、 我们决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消除有助于恐怖主义传播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长期冲突,法治缺失和违反人权,基于种族、民族和宗教的歧视、干涉别国事务,在社会和经济中边缘化等,同时认识到上述原因均不构成为恐怖主义开脱的理由。

  15、 我们强调,恐怖主义威胁与毒品走私和非法贩运轻型武器密切相关,它们以任何形式落入恐怖主义手中,以及种族主义、分裂主义和各种形式的极端主义思想都为恐怖活动提供资金和人力来源,从而放大了恐怖主义威胁。

  16、 我们重申不能也不应将恐怖主义与任何宗教、民族、文明或种族相联系。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反恐合作,并在《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基础上同资助、支持、藏匿、转移、训练、武装恐怖分子等在内的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作坚决斗争。我们同意采取具体措施和必要行动阻止恐怖分子获取物资资源,摧毁他们的庇护场所和训练设施,削弱他们招募和训练恐怖分子,包括外国恐怖作战分子的能力。

  17、 我们认为,违反《联合国宪章》及国际法,针对一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直接或间接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剥夺外国占领下人民的自决权(行使此项权利须依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以及干涉他国内政和奉行进攻性的战略方针等都对地区及国际和平构成威胁。

  18、 我们重申联合国应在国际反恐合作中发挥核心作用,赞赏亚信成员国独自或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努力。我们呼吁各国和联合国在共识的基础上尽快完成和通过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综合性公约。我们注意到关于建立联合国主导下的全球反恐联盟(网络)以巩固反恐国际努力的建议,强调反恐不应采用“双重标准”,应采取综合措施消除有助于恐怖主义传播的条件。我们一致认为通过《亚信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行动计划》将进一步加强亚信成员国间的反恐合作,呼吁各方予以共同有效落实。

  19、 我们强调国际社会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宗旨共同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支持全面落实《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我们强调,有必要共同遏制恐怖和极端主义思想的传播,促进不同宗教间和民族间的宽容、对话与理解。在此背景下,我们欢迎联合国大会于2015年12月10日通过的由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倡议的“一个反对暴力和暴力极端主义的世界”的决议(A/RES/70/109),并呼吁全面落实该决议。

  20、 我们强调,防范和打击资助恐怖活动的行为,不对涉及恐怖活动个人和团体给予任何形式的支持,包括阻止恐怖组织招募成员、切断恐怖分子武器来源具有重要意义。

  21、 恐怖组织及其支持者越来越多地使用包括互联网、社交网络、广播渠道等在内的新信息通讯技术煽动、资助和谋划恐怖活动、为恐怖活动招募人员,我们对此表示关切。

  22、 我们对联合国安理会第2178号决议所指的外国恐怖作战分子带来的日益严重的威胁深表关切,认识到这些作战分子对其原籍国、过境国、目的地国以及毗邻武装冲突区域的国家都构成严重威胁,我们强调加强国际合作遏制该现象十分重要。

  23、 恐怖组织通过从事跨国有组织犯罪、绑架人质勒索赎金、贩卖毒品和人口、倒卖文物、非法开采和出售自然资源等多种方式加强了其资金能力,我们对此表示关切。

  24、 我们强调,揭露和应对恐怖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的思想源头十分重要。我们认识到,包括社交网络在内的媒体以及行之有效的沟通策略对成功回击恐怖主义宣传和应对恐怖主义行径十分关键。

  25、 我们强调,导致恐怖主义的分裂主义和暴力极端主义是对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安全和稳定的威胁。我们不支持其他成员国领土内的任何此类分裂主义运动和组织,也不向其提供任何帮助和支持。我们也重申,绝不允许任何此类分裂主义运动或组织利用我们的领土。

  26、 我们重申加强合作应对有组织犯罪、毒品走私、贩卖人口、网络犯罪等共同关切的跨国性挑战。

  27、 我们根据孟加拉国提出的关于和平文化的联大决议,强调一切文化、文明和宗教都对丰富人类文明作出贡献,确认促进文化、宗教、文明间对话以及相互理解对于合作具有重要意义。世界和传统宗教领导人大会旨在促进宽容和相互尊重的文化,反对仇恨和极端主义思想,我们对此表示欢迎。

  28、 我们相信,促进经济增长和繁荣,消除贫困、愚昧和文盲,尊重人权和推动寻求公正对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包括并不限于长期冲突的传播条件十分关键,强调应进一步开展区域和次区域对话,加强多边合作,采取促进可持续发展、经济合作和人民福祉的适当措施。

  29、 我们呼吁各方通过加强文明间对话、继续制定和落实信任措施等方式,努力实现成员国共同目标,切实促进亚洲地区和平、安全、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30、 我们承认伊朗与六国及欧盟达成《联合全面行动计划》(下称“全面协议”)。我们希望有关各方忠实、充分执行全面协议及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这将有助于该地区国家加强互信。

  31、 我们强烈谴责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公然违反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于2016年1月6日进行核试验以及于2月7日、4月15日和23日多次使用弹道导弹技术进行发射的行为。联合国安理会于2016年3月2日通过的第2270号决议,表明了国际社会不能接受朝鲜继续核试验和使用弹道导弹技术发射行为的坚定决心。我们重申将全面完整履行相关决议并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敦促朝鲜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和2005年六方会谈9·19共同声明,以可核查、不可逆的方式全面放弃核计划。我们支持2005年六方会谈9·19共同声明,以及通过有意义的对话为重启六方会谈创造条件和环境的努力。

  32、 我们热烈欢迎东盟共同体于2015年12月31日成立。它包括政治安全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和社会文化共同体三大支柱,旨在建立具有政治凝聚力、经济一体化和承担社会责任的共同体。东盟正努力推动地区合作,作出有益于加强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区域安排,同时深化与域外各方联系,在国际社会中发挥主动积极的作用,我们对此表示欢迎。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的成功建设将有助于增进相互信任与信心,巩固地区和平、安全和稳定。鉴此,我们鼓励亚信秘书处与东盟建立联系,这有助于进一步巩固亚洲地区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33、 我们重申愿开展协作与互助,尊重本地区宗教和文化多样性,在国家、地区及国际层面开展不同文化与文明的对话合作。在国际法框架内,各方拥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34、 我们支持就开展文明对话提出的各种多边和国别倡议,认为这是打击一切形式恐怖主义,消除不宽容,促进不同宗教、不同文化人民和平共处的重要手段。

  35、 我们欢迎2016年4月25日至27日在阿塞拜疆首都巴库举办的以“共同生活在包容社会:挑战与目标”为主题的第七届联合国不同文明联盟全球论坛,以及将于2016年5月6日在纽约由联合国支持举行的“以宗教促和平”论坛。

  36、 我们高度赞赏亚信主席国、落实各领域信任措施协调国和联合协调国以及亚信秘书处为推动不同领域信任措施合作所作的努力;强调各方将在自愿基础上,通过落实军事政治、新威胁新挑战、经济、人文和环保五大领域信任措施进一步推动亚信进程;欢迎批准亚信关于落实军事政治、经济以及禁毒领域信任措施的行动计划。

  37、 我们认识到,亚信是一个通过持续的对话与协作、全面的交流与紧密合作,致力于建立和落实信任措施的重要会议。亚信成立20多年来,为促进成员国间相互协作,加强不同文明间对话,建立和落实信任措施,加强旨在促进亚洲和平、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亚信进程作出了贡献,并将继续作出同样的贡献。

  38、 关于落实2016-2018年中小企业领域信任措施的行动计划确立了一系列旨在促进和加强中小企业合作的活动,我们坚信实施该计划将为亚信成员国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动力。

  39、 我们赞赏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致力于实现新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及各国领导人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巴黎协定》。我们认识到人类可持续发展正面临巨大挑战,重申需要采取共同措施和重振全球伙伴关系,推动将这一全球议程转化为应对上述挑战的可持续行动计划。我们对探讨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方式持开放立场。

  40、 我们强调,为进一步促进和平、安全、稳定及可持续发展,必须全面落实亚信在军事政治、新威胁新挑战、经济、人文和环保领域的信任措施。

  41、 我们认识到,我们正面临新威胁与新挑战的严峻现实,迫切需要本地区国家以及整个国际社会对这一现实予以最大关注并协作应对。为此,有必要加强落实各领域信任措施的力度,提升亚信成员国间的合作水平。我们注意到哈萨克斯坦提出的在亚信基础上,通过协商一致建立一个国际组织的倡议。

  42、 我们欢迎白俄罗斯成为亚信观察员,认为成员国应一致努力,推动亚信与其他地区以及国际组织和论坛的伙伴关系,加强与亚洲其他组织与论坛的合作,为亚洲乃至世界的和平、安全、稳定及可持续发展作出进一步努力。

  43、 我们高度赞赏中华人民共和国自2014年5月担任亚信主席国以来所做工作,认为中方在推进亚信发展进程、机制化建设、制定和落实各领域信任措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欢迎主席国倡议成立亚信非政府论坛,赞赏中方为成立亚信青年委员会和实业家委员会所作的贡献。青年委员会和实业家委员会作为落实亚信相关领域信任措施的有效机制,我们愿进一步加强其活动,以增进成员国间相互理解、信任与合作。

  44、 我们欢迎中方担任亚信主席国至2018年,认为这将有利于更加可持续地深入推进工作。

  45、 2016年6月17日亚信秘书处将迎来成立十周年纪念日。我们欢迎亚信新总部在阿斯塔纳落成,赞赏亚信秘书处为亚信发展所做的工作,支持加强秘书处建设,敦促亚信成员国自愿定期向秘书处捐款。

  46、 我们对《亚信秘书处协定》将于2016年5月13日生效表示满意,呼吁尚未签署或批准《亚信秘书处及其人员、成员国代表特权和豁免公约》的成员国能够尽快批准。

  47、 我们感谢中国主办本次亚信外长会议,商定于2020年举行亚信第六次外长会议,欢迎中方经与下任主席国协调,于2018年举办亚信第五次峰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