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江西高速限速标准提至120公里/小时 超速10%需接受处罚

26.06.2015  00:19


7月起江西高速限速标准提至120公里/小时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6月25日南昌讯(李辰璠 记者 良保)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境内大部分高速公路将提速,小车限速标准将由原来的100公里/小时以内,提高至120公里/小时以内;大车限速标准也将同时提高至100公里/小时以内。

  据了解,目前我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已在全省启动高速公路限速调整工作,即依据标准规范和高速公路实际安全行车性能,对符合安全行车路段的“大部分”高速公路的小车限速标准由原来的100公里/小时以内提高到120公里/小时以内,大车限速标准提高至100公里/小时以内(危险品运输车限速维持80公里/小时不变,具体以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值为准),以提高我省高速公路网的运行效率。

  以往,许多驾驶人朋友会误解超速10%以下的交通违法不处罚,提速后,超速10%也不会受到处罚。事实上,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正案》(下简称《省办法》)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下的,予以警告;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处二百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一千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每增加百分之十的,加处二百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二千元。

  “‘警告’也是行政处罚措施的一类,只是不作罚款和记分处罚,但被警告的违法行为同样要被公安交管部门采集录入。”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称,也就是说,小车在限速120公里/小时高速路段行驶时,车速在121公里/小时(含)至132公里/小时(含)时,仅按“警告”处罚;车速一旦超过了132公里/小时,则再根据其超速违法程度,依法作记分、罚款乃至吊销驾照处罚。

  “因超速违法受到交警部门予以‘警告’处罚的驾驶员,仍需亲自前往交警部门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处罚。否则,该条警告仍在车辆违法系统内无法消除,将会影响车辆正常年检,”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