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土地流转“非粮化”要出重拳

23.06.2015  13:12

  ●刘 俊

  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对农地它用的又一声棒喝。全省各地必须按照《意见》“三不”和“确保农地农用,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防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的基本原则,从两个层面加以防范应对:

  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着力促进适度规模经营。首先,执行政策不走样,保护种粮积极性。遏制土地流转“非粮化”趋势,应该从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研究对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不能只讲效率,不顾其余。一要加快建立利益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鼓励粮食生产大县产业化、规模化,变粮食生产大县和先进县的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调动地方重农抓粮积极性;二要建立健全省级粮食安全保障基金,在有基础、有潜力的粮食生产大县,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省级优质粮食示范区,鼓励其粮食生产规模化;三要完善对新型经营主体的粮食补贴政策。创新补贴方式,提高精准性、指向性,探索粮食目标价格制度,建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动态粮价形成机制;四要出台导向性政策。划定永久基本粮田,坚持农地农业用、农民用,确保粮地粮用,不得它用,以此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的政策支持根基。其次,坚持原则不动摇,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把规范土地流转作为重要职能,但不能代替市场,也不能代替农民作主,尤其不能脱离当地农业发展阶段和人地关系等实际情况,片面追求规模和速度,及时制止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非粮化”和“非农化”现象,守住土地流转政策底线。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通过互换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愿意种地的人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权,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受益者。此外,支持力度不打折,让种粮有利可图。大力扶持新型经营主体,加大增收政策支持力度,构建起以增收为导向的种粮农民基本利益保障机制,让农民适度规模种粮得到实惠。

  严格涉农工商企业监督,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遏制当前土地流转“非粮化”趋势,既要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更要严格对工商资本下乡设限监管。一是准入标准不放松,设置工商资本涉农门槛,规定涉农主要从事范围,限制租赁土地使用空间。二是严肃查处不含糊,加强工商企业涉农监管。重点须加强事中监管,事后查处,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流转承包地用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已经造成“非农化”“非粮化”的项目坚决按《意见》规定退出并依法依规严惩,遏制此类行为一再发生。 (作者单位:宜丰县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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