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首批公租房开始集中签合同 租金随时会变化

20.09.2014  12:37

原标题:郑州首批公租房开始集中签合同 租金随时会变化

合同签订现场

郑州首批面向社会分配的公租房,昨天开始集中签合同。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这次签合同的公租房有2517套,涉及郑州市中原区、二七区、惠济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城区这6个区的公租房租户。新出台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长啥样?老百姓如何交租金?什么情况下必须退出公租房?昨天,大河报记者联系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对这些焦点问题进行了权威解读。

【播报】

首批分配的2517套公租房开签合同签完后就可立即入住

郑州从8月中旬开始首批面向社会分配公租房,共涉及中原区、二七区、惠济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城区这6个区,有17个项目,2517套房源。”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郑州新出台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已经下放到各个区,各个区也开始集中组织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者签合同。“合同一签,租户就可以立即入住了。

这份名为“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上显示:“公租房租赁期限为五年”。

虽然租赁合同长达5年,但是并不意味着租户可以一直在这套公租房里居住。”郑州市房管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在租赁期间,如果租户不具备公租房承租条件,经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核定后,必须限期腾退该房,这个合同会自然终止。“啥叫不具备公租房承租条件?一般指,租房期间名下有房或不再缴纳社保等原因。

根据公租房合同,在租赁期间,租户的住房和婚姻状况等情况如果发生变化,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如实向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

管城区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还解释,公租房仅能让符合条件的租户居住,不能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能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租户入住后,不能擅自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

【动态】

全市有1.1万户家庭申请公租房年底还推出11个项目,分配4521套房子

根据郑州市最新数据,郑州市目前有1.1万户家庭,申请公租房。其中,金水区最多,有3861户,其次是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郑东新区,每个区有1000多户家庭申请公租房。惠济区、高新区、经开区,申请者都不足1000户。

郑州首批分配公租房,郑东新区和金水区没有房源,大量申请者根本没有分房机会。此外,二七区、管城区、中原区等区域虽然有房源,但是也出现房子不够分情况。”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到了年底,郑州市将推出11个项目,4521套公租房。“其中,惠济区有1477套公租房,二七区有1015套公租房,金水区、中原区、管城区也有几百套公租房面向社会分配。

这位负责人说,郑东新区到了年底仍然没有房源,恐怕要等到明年了。根据项目工程进度,明后年公租房房源将进入一个集中交付使用期。

【解读】

多久付一次租金租户可自主选择

虽然合同一签5年,但是租金并不是一成不变。根据新版合同,如果公租房租金标准发生变化,租户需要按照新公布的租金标准缴纳房租。

记者从郑州市政府获悉,目前郑州公租房根据位置不同、是否有电梯,租金标准分为5类。以一类区域为例,范围是紫荆山路以西、陇海路以北、京广路以东、金水路以南的公租房,有电梯的房子是15元/平方米·月,没有电梯的是14元/平方米·月。换算下来,紫荆山附近一套有电梯的40平方米的公租房,月租金为600元。

租金怎么交,老百姓说了算。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老百姓有3种方式交租:按季度支付、按半年度支付、按年度支付。租金需交给房屋所在区(管委)的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

这位负责人介绍,如果是单位租赁的房屋,需要租房单位负责向租房人员收取租金,并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将足额的租金交予区(管委)保障性住房管理部门;逾期不缴纳租金的,将面临退出公租房。

8种情况租户要按市场价缴租金

还要被记入“黑名单”并曝光

郑州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说,在公租房租赁期间,租户出现擅自转租等8种情况,政府部门有权利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租户有转借、转租行为的,应按照郑州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住房租赁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房管部门还将其有关情况记入租户不良诚信记录,对租户违规信息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租户法律责任。

这8种行为是:将所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连续3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住房居住,且未向区(管委)住房管理部门报告;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住房租金,且未向住房管理部门报告;经调查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未按要求及时申报家庭住房变动情况;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不再符合公租房承租条件,未按要求及时办理退出手续;政策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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