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国企高管“突击涨薪” “限薪令”须更细化

09.05.2015  15:17

  除了行政任命和市场选聘的高管薪酬必须有所区别之外,同为行政任命的高管薪酬,垄断行业和竞争性行业的也要有所区别,避免形成薪酬方面的不公。

  媒体报道,“限薪令”下,2014年部分上市国企高管薪酬降低,但仍有一些高管存在职务消费额度、隐性福利高过工资等问题,一些企业甚至明目张胆给高管“突击涨薪”。其中,总部位于湖南长沙的一家地方国企,2013年年报披露其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分别为18.51万元和34.58万元,但到了2014年,却分别涨至87.34万元和72.95万元,涨幅高达2至5倍。

  在“限薪令”下,多数企业已经做出了较为积极的调整与控制,但有一些企业高管,仍在想方设法做着各种各样的变通,满足长期以来养成的“大胃口”习惯。媒体报道没有点出长沙这家国企的名字,如果是竞争性国企,因为高管管理有方致企业利润增长,涨薪倒无可厚非,但若是垄断国企,这样的涨法,吃相未免太难看。

  需要面对的是,限薪政策与激励机制确实存在一定矛盾。特别是完全竞争性企业,如果把薪酬捆得太死,对高管积极性的调动也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尤其在同一家企业,如果行政任命的高管与市场聘用的高管薪酬相差太大,行政任命的一方就会千方百计地“克扣”市场聘用一方的薪酬,使双方发生矛盾。否则,就只能通过各种暗道弥补心理上的失衡,使限薪政策成为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