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湾里区农民建房实行“五个一律不批”

18.09.2014  19:20

近年来,南昌市湾里区相继出台了农房管理办法和加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从源头上严把好农民建房申报审批关,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农民建房管理。

无村庄规划一律不批

规定凡在该区城市规划23.5平方公里范围以外的所有自然村都必须编制村庄规划(已纳入地质灾害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和目前基本上无人居住的“空心村”除外),没有编制村庄规划的自然村一律停止申报农村村民建房。

严控区内一律不批

将所有自然村划分为严控区和非严控区;严控区是指城中村、主要景区及其周边500m范围内和沿各主要交通要道100m范围内的区域;非严控区是指严控区以外的区域,并规定在严控区内一律不审批农民建房。

超面积超层数一律不批

规定农村村民建房每栋占地面积不超过120㎡;严控区内每栋农村村民建房总层数不超过2层(含斜坡顶总高不超过8.5米);一般控制区(严控区以外的区域);每栋农民建房总层数不超过3层(含斜坡顶总高不超过11.5米)。

不按符合“四规”一律不批

要求在村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建房(包括拆旧建新),必须符合镇、村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梅岭国家重点风景区总体规划》和《梅岭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并按照所在村的统一风格建造坡屋顶和装修外立面。

无农转用指标一律不批

要求各乡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编制农民建房农用地年度计划,报区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或者超过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一律不予批准农用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