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重奖“吹哨人”是维护食品安全的利器
为及时发现食品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山东省日前正式启动了“2015食安山东吹哨人行动”。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告食品生产企业员工书》,鼓励食品企业内部员工勇当“吹哨人”,及时举报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使用过期伪劣食品原料等不法行为。一经查实,将重奖举报人,最高奖励金额30万元。(6月18日《济南时报》)
食品企业的员工和你我一样,都是普通人,有着普通人的基本良知和善恶标准。他们或许为了养家糊口成为违法生产线上的一员,但一旦受到外部激励,他们就有可能“反戈一击”,在道德感和利益的双重驱使下勇当“吹哨人”,举报企业的不法行为。
这就是建立“吹哨人”制度的意义所在。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所以“吹哨人”制度堪称维护食品安全的一个利器,其作用早已为一些国家的实践所证实。建立“吹哨人”制度,重金奖励是不可或缺的一环。因为,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内部员工举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往往意味着丢掉饭碗,甚至还面临各种难以预知的风险。
换言之,违法企业内部员工虽然良知未泯,但他们的良知往往需要重金奖励去激活。所以,政府承诺的奖励必须充分兑现,让“吹哨人”所得大于所失,这样才能形成正向激励,鼓励更多企业内部员工勇当“吹哨人”。
除了重金奖励,还须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吹哨人”的一次举报,就可能断了违法者的财路,甚至可能让违法者倾家荡产,他们势必对“吹哨人”恨之入骨,并有可能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毋庸讳言,在保护举报人方面,目前立法还不够完善,措施还不够有力,若不能解除举报人的这个后顾之忧,“吹哨人”制度的实际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保护举报人免于被打击报复,应当成为“吹哨人”制度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维护食品安全,需要政府部门、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吹哨人”制度的实质就是发动群众参与食品监管,而且相较于政府监管,“吹哨人”制度的触角更密、更长,成本也较低,可以为政府节省大量监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