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金融租赁 顶层设计下的融资难题

14.09.2015  11:08

从飞机到轮船,从教育设施到医疗设备,看似有点陌生的金融租赁其实一直以这样的方式融入消费者的生活。在监管层放开金融租赁公司八年后,这一行业终于获得国家指导。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成为金融租赁行业最高级别的文件。虽然监管层对于金融租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给予了规划,但经验不足、融资渠道狭窄、中长期负债比例较低等问题依然成为困扰。

金融租赁资产较2007年增62倍

金融租赁究竟是什么?单从字面意义看这一行业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异常陌生,其实金融租赁行业在国内已经存在了八年之久。而在国外,金融租赁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其机械化的农业生产工具大部分都是通过租赁设备完成。银监会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末,金融租赁行业资产总额达到1.45万亿元,较年初增长了13.4%,比2007年底增长了62倍,占整个租赁市场的60%以上。

未来金融租赁市场将有多大?华泰证券测算,未来五年我国租赁业务规模将达到10万亿元,市场潜力巨大,而金融租赁占比巨大。

为何业内如此看好这一市场?金融租赁是为具有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但生产资料不足的企业和个人提供融资融物服务的金融机构。通过设备租赁,可以直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通过实物转租,可以直接促进产能转移、企业重组和生产资料更新换代升级;通过回购返租,可以直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毛宛苑形容道,“融资租赁公司是一般工商企业,金融租赁公司是金融机构。打个简单比方,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租赁公司的区别,类似于小额贷款公司和商业银行的区别”。

而在工银租赁总裁丛林看来,金融租赁融资融物具有直接服务实体经济的特点,且金融租赁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属于长期应付款,可以帮助企业从“重资产”向“轻资产”转型。因此,金融租赁提供的是传统信贷产品提供不了的金融服务,对当前我国金融体系是一种重要补充。

哈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裁李理认为,金融租赁业在2007年经历了第一次分水岭,2007年到现在,行业的发展超过以前20年。这次的指导意见将是第二个分水岭,它是一个行业纲领性文件,明确了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路径、定位,并提供政策保障。目前国内农业机械的生产产值不到3000亿元,而通过租赁方式发生的业务不到200亿元,空间非常巨大。《指导意见》落地以后,单是农业机械领域在短时间内会有一个很大幅度的增长。

同时,南开大学中国金融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刘澜飚指出,由于高端装备制造设备占用资金巨大,通常要几千万甚至数亿元,国内设备制造商和国外采购商资金占用负担较重的情况经常会出现,这也为国内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战略机遇。金融租赁可以缓解租赁双方资金压力,对高端装备在“一带一路”等战略实施过程中“走出去”能发挥较大作用。

中长期负债比例有待增加

其实,说起金融租赁,要追溯至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启动商业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6月末,全国共有39家金融租赁公司,主要是“银行系”,共有23家,占比为59%。控股股东为资产管理公司有4家,其他类型的有12家。虽然《指导意见》出炉,但是不少细则方面的问题还未落实。丛林直言,之所以金融租赁行业认知度一直较低,主要是制约金融租赁业发展的监管、法律、税务、会计等方面问题不断凸显。

虽然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但其仍然面临着融资难、融资风险权重高等问题。据了解,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资金拆借、发行金融债等,但资金来源渠道依旧有限。

丛林认为,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负债面临两大问题需要突破。一是使中长期的负债更加多元化和稳定。因为目前的负债主要以短期为主,特别是一些中小公司容易造成流动性的紧张。

金融租赁公司现在主要以短期负债为主,以金融属性错配资金来降低成本,但如果市场出现波动容易出问题,所以需要增加中长期负债比例;此外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比银行高,如此一来可能会影响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性。”丛林在接受采访时直言。

第二个问题,“商业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借款,风险权重是100%,与一般工商企业是一样的”。为此,他建议降低商业银行给金融租赁公司贷款的风险权重,以更好地降低金融租赁公司的融资成本。

交银租赁董事长陈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我们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间市场拆借。负债结构还需要继续优化,方便我们未来有更多负债选择。而监管层则希望我们通过更多市场化工具来补充资金,我们很快将发行40亿元的金融债”。

而毛宛苑表示,此次《指导意见》中指出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境外子公司也是获取资金的渠道之一,希望引入更多的境外资金。同时引入保险资金、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甚至是进行资产流转盘活存量资金等,都是未来的资金来源。

行业未来将不断垂直细分化

在丛林看来,《指导意见》对当前制约金融租赁业发展的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如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问题、外汇管理、特定行业优惠政策适用问题、行业法律法规完善问题、租赁物二手流通市场建设等,全面破除障碍,调动了金融租赁公司发展的积极性。

指导意见》中也指出,“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上市和发行优先股、次级债,丰富金融租赁公司资本补充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

去年银监会逐步放开金融租赁公司设立门槛,金融租赁公司的设立开始提速,但是民间资本一直未进入这一领域。有市场消息表示,目前已有金融租赁公司提出了上市意向,也得到了监管部门的支持,但具体为哪家目前尚不明晰。刘澜飚认为,民间资本来讲,还能有较大的拓展空间,所以会有很多民间资本投入和追逐是好事。

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金融租赁行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风险自担的金融租赁公司,扩大服务覆盖面。“金融租赁行业的初级阶段逐渐过去,粗放式发展将慢慢结束,未来金融租赁行业的方向就是进一步向着专业化、垂直细分化迈进。”一位金融租赁业内人士直言。

北京商报记者 闫瑾/文 宋媛媛/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