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错判“刑事案件” 男子含冤入狱多年
原标题:一起错案是如何酿成的
赵世金坐在公司的办公室里。本报记者 王磊/摄
赵世金所收到的7份判决书。本报记者 王磊/摄
法院宣判无罪过去了40多天,坐在工厂办公室里的赵世金看起来很平静。
赵世金今年55岁,染着一头黑得“失真”的黑发。当年他进看守所不到半月,头发全白,刑满释放后,坚持染发,从不让一根白发露出来。这仿佛是为了遮盖掉那段不堪回首的岁月。
不过,那份屈辱无法从他的记忆中抹掉。“直到现在,还经常做梦,他们又来逮我了。”赵世金如今在哥哥赵世来的企业里从事管理工作。在这家有着2000多名员工的生产型企业里,身为副总经理的他免不了要在大大小小的会上发言,可是经常会“断片儿”,“说着说着,脑海中就会闪过那些事情,腿就开始打软,最后瘫坐在椅子上……”
原本是一场普通的民事纠纷,却“升格”为刑事案件,当初事业正处在上升期的赵世金含冤入狱,多年来的经营化为乌有。2008年7月29日,本报的一篇报道《一起离奇判决的背后》,将这起错案暴露在公共视野中。时隔6年,正义获得了伸张,错案终被纠正。
“诈骗”缘何而来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赵世金对面的墙上挂着这幅字。
像大多数蒙冤者一样,研习法律是他们在高墙内的精神支柱,直到今天,他的办公桌上还搁着一本700多页的《刑法学》,“诈骗罪的要件”的内容被他用笔划出了道道横线。“说我合同诈骗,可这书上列举的7个要件,我一个都够不上。”赵世金说,“最荒唐的是,说我诈骗,居然找不到受害人。”
“诈骗”究竟缘何而来?
2004年,因为看中了洗浴业的前景,赵世金在安徽滁州市区租赁房屋,与房主合伙开办一家名为“圣凯龙”的浴场。赵世金以房主的房产作为抵押,在安徽全椒县信用联社先后贷款300万元、100万元,用以解决装修改造资金问题。
经营浴场期间,他和一个叫张正根的下岗职工合伙承包了全椒县马厂林场的两处山林,共计628亩。为此,赵世金向全椒县信用联社又贷款180万元,全椒县信用联社将该款直接汇入了马厂林场的账户,作为购树款。
“办理这笔180万元贷款的时候,手续上的确出现了‘瑕疵’,但这不构成犯罪,更不是什么‘贷款诈骗’。”赵世金说。
直到后来,滁州市中院二审才认定,赵世金在办理贷款的过程中,虽使用了伪造的贷款承诺书获取了金融机构的贷款,但其按合同约定用于正常的经营活动,其间归还了部分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能查证赵世金非法占用贷款之目的,故“贷款诈骗”不成立。
“贷款诈骗”的罪名被否定了,但这次判决还是认定赵世金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
赵世金将共计628亩的两处山林卖给了江苏溧阳的一家公司,并签订了买卖协议,后来,在张正根与王培成(张正根的朋友)的要求下,又将该批树木卖给了他们,并收取了王培成75万元的树款。
“一物二卖”是常见的民事纠纷,尤其在房产交易市场,“一房二卖”屡屡发生,但是赵世金却因“一树二卖”,被认定为“合同诈骗”。
直到2014年12月滁州市中院开庭再审,才认定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赵世金客观上对张正根与王培成有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亦不足以证明赵世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原判认定赵世金犯合同诈骗罪不当,应予纠正”。
证据没有新进展,判决反反复复
2014年12月24日,赵世金只身一人前往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午两点半,在该院信访接待室,法官向他宣读了滁州市中院再审的判决,原审上诉人赵世金无罪。
这是赵世金收到的第7份判决书,终于还了他的清白。8年来,“贷款诈骗”、“合同诈骗”这两项罪名就像两副镣铐,让他始终走不出“有罪”的阴影。
2007年11月13日,定远县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赵世金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赵世金提起上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8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定远县人民法院经重审,于2008年8月29日作出判决,认定赵世金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赵世金再次提起上诉,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也提起抗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6日作出判决,认定赵世金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按核准程序审理后,于2009年11月23日作出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于2010年6月18日作出判决,认定请求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赵世金的代理律师毛立新分析,在没有发现新的证据的前提下,该案的刑期由15年降至5年,又升至6年,再降至3年半。“而这期间,‘合同诈骗’的罪名先后被否定,再拾起,最终才被否定,如此反反复复,不仅无法体现出司法的公正,也让司法的威严受到损害。”
“尤其是滁州中院,自己曾在判决中否定了合同诈骗罪,后来重审时又捡起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在毛立新看来,“法院如此判决,等于自己打了自己的脸,之所以这么做,可能也是无奈之举”。
2010年9月2日,赵世金刑满释放。“刚出来,精神已经崩溃,需要一个调整期。”2012年7月,他决定向滁州市中院申诉,半年内没有回应。此后,他多次通过写信和上访的形式,向省高院、最高院申诉。
“滁州市中院没有明确地说不能受理,但也没有书面意见,只是说要等等,也许是在等待大环境的改变。”毛立新说,“原本我们没有寄希望于滁州市中院,因为自己启动再审很难,但是他们终于迈出了这一步。”
经过长达两年的漫长等待,2014年7月,赵世金收到了滁州市中院再审的通知。
2014年11月12日,滁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这场公开审判,没有让毛立新感到多大的压力。“既然自己启动了再审,宣判无罪的把握肯定比较大。”最终,赵世金宣告无罪。
这一天,赵世金等得太久了。
“是案情太过复杂吗?是法官不够专业,水平不高吗?为什么这个案子当初审理了3年半,7年之后才为我平反?”除了这一串疑问,赵世金提出质疑,如此普通的一个案件,牵涉到三级法院,各级办案人员来回往滁州、全椒、凤阳等地调查了多次,其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司法成本的严重浪费,“而这些损失,究竟谁来买单?”
错案背后,是行政干预的影子
71岁的吴庭美曾经担任滁州市政法委书记,后来担任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当年在人大工作期间,他一直在关注此案的进展。
“这辈子,我其他本事没有,主持公道这样的事情,我还是能做的。”刚刚接触此案时,吴庭美曾这样向赵世金的家属表态。不过后来他发现,自己要在这个案子上主持公道“真的很难”。此后,他多次与当地公安、法院等部门的主要领导进行沟通,但是无功而返。
“一个错案的形成,不是哪一个人或者某个部门造成的,它牵涉到整个‘公检法’的办案过程。”据吴庭美回忆,最初他曾向滁州市公安局的主要领导询问,为何要抓赵世金?对方回答:“先是聚众赌博,后来又是涉黑。”
“听到涉黑二字,我就不好再多问了,只能说,那就依法办理吧。”吴庭美说,后来事实证明,赵世金与这两桩事情没有丝毫关联,“这些罪名,都是莫须有的”。
据了解,当年赵世金是被滁州市公安局“8·29”专案组从河北石家庄带走的。“当时他们开了两辆车来到石家庄,并且告诉我是打黑专案组的。”赵世金说。
该专案组的一份询问笔录显示,2007年2月13日,一位姓谈的女性向专案组报案,举报赵世金诈骗,该举报人正是赵世金经营的圣凯龙浴场的合伙人。
最让人不解的是,负责问询的办案人员在笔录的最后备注:“注:谈某某拒绝在笔录上签名。”
中国青年报记者还发现,滁州市公安局的“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立案时间同样为“2007年2月13日,“案件来源”为“侦查发现”,不过,究竟办案人员是如何发现赵世金“犯罪”行为的,表中并未说明。
“也就是说,举报人连字都不愿签,就凭着这样不明不白的举报,公安部门没有深入调查,当天就作出了立案的决定。”赵世金说,“一开始说我涉黑,后来又说我诈骗,从立案和抓人的程序上看,这也太草率了。”
“如果没有上级领导打招呼,相关部门应该不会这样办案的。”吴庭美认为,“对于这个部门的主要领导而言,这么做也等于在冒险,由此可见,上面的压力有多大”。
“就拿滁州市中院来说,这个案子,他们并非不重视,只是很无奈。”他说。
据了解,2008年4月,滁州市中院在定远县开庭期间,中院审判委员会的11名委员除1人值班外,全部到庭,吴庭美也受邀旁听。“这是多年来前所未有的。”在他看来,滁州市中院之所这么做,“就是希望,用集体的力量抵抗住外来的压力,平掉这个案子”。
结果事与愿违。“当时了解到,审判委员一致认为这是个错案,可是判决下来的时候,还是发回重审,大家都很失望。”吴庭美坚信,“如果当年滁州市中院坚持独立审判的话,一定能够守着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
“尽管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但是法官们还在坚守自己的良知。”赵世金透露,2011年,当时一位滁州市中院的领导还曾让带信给他,鼓励他继续申诉。
“中院能再审,并宣判我无罪,我还是真心感谢他们。”赵世金说。
对于赵世金案,滁州市中院拒绝了记者的采访。1月15日,该院研究室的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这个案件已经结束了,判决书上已经写得很详细了,能够公开的信息全都在上面了。”
谁该对错案负责
“究竟是谁要这样整我们?”赵世金被羁押,赵世来为了弟弟的案子四处奔走,让他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究竟什么人在背后操纵这起案件。
“2008年6月13日下午4点,他找我谈了两个多小时后,真相终于大白了。”据赵世来回忆,找他谈的人是当时的一位滁州市政府的主要领导。他把赵世来叫到办公室。
赵世来说:“谈话中,他告诉我,谈某某举报到他这里来了。他说,赵世金是有罪的。他还要我让赵世金在看守所里举报另外两个人,其中一人是滁州市的另外一位领导。”
“市里主要领导直接出面干预了,这让我感到绝望,也感到震惊。”尽管赵世来是安徽省人大代表,但是面对如此“强大的对手”,他也无能为力,“谈过话后,我有半个月睡不着觉,夜里眼泪经常弄湿枕头。”
不仅是赵世来,不少滁州当地的官员也都感受到了这位市领导对此案的“关注度”很高。
“赵世金有没有罪,这是法院的事情,领导直接过问,让人匪夷所思。”据滁州市的一位官员回忆,当年在滁州市市直部门的一次工作会议上,这位领导在会上居然大发雷霆地说,赵世金有罪,“很多县里来参会的领导,听得一头雾水”。
“至少从这次谈话的内容中可以推断,赵世金的案子与谈某某的举报有关,而这位市领导显然在为她说话。”赵世来分析。
不过,谈某某为何要举报自己的合作伙伴呢?这又牵涉到一起民事纠纷。
“她这么做,是在报复我,也是为了侵吞我的投资。”赵世金介绍,当年自己租赁了谈某某尚未完工的建筑,建设装修之后开浴场。浴场经营一段时间后,双方产生了纠纷,随后打起了官司,法院宣判解除了双方的合同。随后,为了讨回自己的投资,赵世金与对方又打了官司。
“就这个节骨眼上,我就被抓了。”赵世金表示,“结果,我在浴场的几百万元投资和借给谈某某的165万元,直到今天一分钱也没有收回来。”
记者在滁州市会峰路看到,当年的浴场已经拆迁,平整过的土地已经挖了地基,这里正建一座商城。“当年我买的变压器、空调、床统统没有了,政府把这些设施全都赔付给了谈某某。”赵世金说。
面对这片空荡荡的土地,赵世金仿佛成了一个局外人。
对赵世金来说,损失远不止浴场的投资。2006年7月,他在河北晋州市投资创办了“石家庄金星保温瓶有限公司”,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工人有六七百人,投产后效益非常好。2007年3月3日,因为赵世金突然被抓,公司遭遇灭顶之灾,随后倒闭。据他介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至今还背负着几百万元的债务”。
不过对赵世金来说,眼前最急迫的事,不是去索赔当初在浴场的投资,即便在申请国家赔偿时,他也是爽快地接受了法院提出的29.1万元的赔偿金额。
“我要为自己讨一个公道,既然宣判我无罪了,就应当追究错案的责任。”让赵世金看到希望的是,就在自己现在生活的地方——安徽蚌埠,“于英生杀妻案”有了最新的进展,于英生被判无罪后,真凶伏法,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错案责任调查程序,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的调查组。
此外,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出台了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应当成立错案责任追究领导组织,明确了错案责任追究情形、错案发现及确认程序、错案责任认定及追究等内容,确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并界定了错案的概念。
“我相信,只要从调查相关办案人员入手,就可以倒查出案件背后那些干预司法的人。”赵世金说。
本报合肥2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