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错案”检察官所涉案维持原判 称仍将上诉
央广网合肥12月31日消息(记者 梁明星)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退休检察官自我举报办错案”事件目前有了新进展,就在昨天,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退休检察官孟宪君所办理的“高尚挪用资金案”进行宣判。孟宪君曾自我检举,称:因有领导干预,这起案件办错了。
再审“错案” 法院维持原判
安徽省高院昨天判决:维持对被告高尚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量刑。同时认定,原判中被告人高尚犯罪所得的71,0784元数额不当,应予改判。高尚挪用资金未归还的额度最终认定为62,8700元。
高尚曾是安徽省淮北市市容局原环卫处职工,2005年,因涉嫌“挪用资金”被立案侦查。2006年9月,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尚无罪。但二审中,淮北市中级法院改判高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的依据是什么?自我检举的前任检察官对判决会有哪些质疑?
昨天上午10点,“高尚挪用资金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面对现场来自各界的群众及媒体大约40余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一庭庭长沈世所宣读判决书,认定高尚构成挪用资金罪,维持原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72条第一款第64条,以及第24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89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审被告人高尚构成挪用资金罪,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高尚挪用资金未归还的62,8700元予以追缴。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尚未经签批同意,将市容局职工集资款360万元从单位集资专用账户转出后,将其中的628700元挪出归其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构成了挪用资金罪,应依法处罚。
孟宪君对再审判决表示遗憾
办理这起案件的检察官孟宪君目前已经退休,2013年,他举报这起案为错案,并称自己当时受领导干预,有意指控高尚。不过,本月11号,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表示,经认真调查核实,高尚案从立案、起诉到审判,没有发现任何领导干预办案的情况。而昨天的判决结果也意味着,案件并未受孟宪君举报“办错案”的影响。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也认为,这意味着安徽高院基本肯定了原审判决。
洪道德:就是还是维持原判嘛!安徽高院经过再审,不认为原来的二审判决有错误。也就是说,认定的追缴犯罪数额少了8万多,不影响整个案件的定性,整个案件被肯定下来了。
那么,再审宣判是不是意味着高尚挪用资金案彻底结束了呢?洪道德介绍说,当事人仍然还有申诉机会。
洪道德:我们法律规定,对于一个判决,可以有两次申诉。现在安徽高院做出了新的判决,针对这个新判决还可以有两次申诉(机会)。先向安徽省高院申诉,再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面对维持原判的结果,目前案件的核心人员,前任检察官孟宪君又是什么态度?中国之声值班编辑杨钧天昨晚专访了孟宪君。孟宪君说的第一句话就是“很遗憾、不出乎意料”:
孟宪君:这个判决是不对的。证据上没有出示案件的全部证据,只是从证据中挑出部分证据来支持他的判决,按照法律的证据运用上来说是不允许的。对他判决有用的证据他往上列(采用),相矛盾的证据不让用,这是不合适的。
孟宪君明确表示将上诉
孟宪君认为,既然840万是淮北市市容局认可高尚自由支配的资金,那么再将其中的60多万说成是挪用,是没有道理的。
孟宪君:就是土地款问题,整个收集的证据证实:协议是840万。总体来说市容局是认可的,也愿意个他840万。把证据整理起来统一来看,市容局是认可这样做的。土地款840万都要给他(高尚),由他支配。这个事实是比较清楚的。假如说土地款840万其中拿出一部分来,说挪用,从360万里又挑出60万说挪用,这很牵强,说不出道理。要不然按整个数额(840万)定,要不然都不能定。
接下来孟宪君明确表示要进行上诉,同时指出了目前掌握的两个疑点。
孟宪君:肯定是要上诉的,判决我们再好好看看,再分析分析,对照法律对照证据看看还有哪些出入。我们现在基本上一个主体问题一个数额问题。犯罪主体是基建办的负责人,这是没有确实证据能证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