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康之居国际建材馆管理松懈 收租察觉商户失踪端倪未作为

17.10.2013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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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发的康之居建材馆

      大江网讯 记者 曾而礼 报道 继本网10月15日报道了南昌红谷滩康之居国际建材馆一商户卷走消费者巨额货款一事后,立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据了解,此次受损失的消费者至少有12人,失踪商户卷走的货款高达20万以上。由于失踪商户开具的销售单上印有“康之居”的名字, “康之居”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16日,“康之居”的相关负责人却表示拒绝赔偿。而记者也通过走访发现,“康之居”在对商户的管理上也存在不少漏洞。

       消费者表示因销售单有卖场名字才敢付款

      10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红谷滩红谷中大道和怡园路交界处的康之居国际建材馆。由于发生了商户巨款失踪的事,几位受损失的消费者一大早就赶了过来,围着前台在讨要说法。

      季先生正是受害者之一,他和很多其他的消费者一样,5月份的时候一次性在这家名为“兔宝宝”的商户那里缴纳一万多元的货款。如今“兔宝宝”商户卷款失踪,但是季先生认为康之居国际建材馆作为卖场的主办方,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在谈话当中,季先生拿出了一张当初“兔宝宝”给他开具的收款销售单。

      记者注意到,在这张单据的正面,除了有商户“兔宝宝”的张老板写出的金额之外,在正中间的显眼位置还印有康之居建材馆的字样。“当初我就是怕张老板赖账,不敢预付全款的。后来张老板拿出了这张销售单,并说他们是通过康之居建材馆认可的,我才放下心来。”据季先生说,看当时心想有“康之居”这么大的卖场作为保障,里面的商户应该都是有信誉的。“如果单据上仅有商户的名字,我是怎么都不会交这个钱的。”

      受害者闵先生也是一样,他表示自己也是因为信任“康之居”才预付了货款,现在商户“兔宝宝”拿着他们的货款突然失踪,而“康之居”当初既然同意“兔宝宝”使用印有卖场名字的销售单,那么就应该承担责任。并且很多受害者都认为,正是因为“康之居”在审核和管理商户方面的疏忽,才导致这样的情况发生。

       进驻卖场审核手续异常松懈

      随后记者以一家地板商的身份,就进驻卖场的问题咨询了相关的工作人员。就在卖场大厅的前台,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如果要进驻卖场,并不需要什么复杂的手续。“看一看地板的样品就可以了。”

      而在二楼,另一位工作人员也给出了类似的答复。据这位工作人员称,只要货品符合商场标准,就可以进驻了,在付完相关的订金之后,就可以成为“康之居”的商户了。当记者问到什么是“商场标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其实就是看看所出售的地板是什么品牌,不同的品牌有不同租金。“如果是新牌子或者销售一些不是很有名的牌子,我们主要是看一看样品。”记者询问了三位工作人员,始终没有人提出要审核营业执照以及销售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除此之外,记者也相继走访了二楼以及三楼的部分商户,几位老板表示,从进驻“康之居”开始,卖场并没有对他们进行过什么管理。只是收租金的时候会来一下,平时也没对他们进行过监管。一位在这里卖地板的商户表示,“康之居”的工作人员很少来,如果出现了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也都是我们来处理。

       “康之居”表示卷款事件仅是商户个人行为

      16日下午,记者找到了红谷滩康之居国际建材馆的李店长,她告诉记者,这次被骗的消费者不少,商户“兔宝宝”在失踪之前已经在外面欠了多钱,并且连最近两三个月的租金都没有给。李店长表示,他们早就发现这家商户有些“不对劲”。

      “因为只是和对方是租赁关系,我们也不好去多管。”李店长也解释说,这些被骗的消费者都是直接交钱给“兔宝宝”的,“康之居”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所以不应该对此事负责。而针对销售单上有康之居建材馆的字样,李店长也承认,这些销售单是卖场自己印制后,提供给各大商户使用的,目的就是“方便商户,统一管理”,并没有为商户的行为做担保的意思。

      李店长表示,卷款失踪是商户的个人行为,和卖场并无直接关系,卖场不会赔偿。记者也从康之居集团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的副总经理谢先生了解到,“康之居”只会协助受害的消费者进行维权。

      豫章律师事务所的胡东平律师表示,虽然卖场和商户表面上看只是租赁关系,但是由于商户使用的是有卖场名字的销售单,会让消费者有一个误判,认为所收的款项经过了卖场认可,也无形中提升了消费者的安全感,让人认为是商场做了担保。但实际上,商场并不承认有担保的行为,所以最终消费者其实是双重受害。

      按照《民法》中的相应规定,“康之居”在明知道商户“兔宝宝”以卖场的名义开具了收款销售单,而没有反对和阻止,法律上视其为一种默认授权的行为。按照法律上的代理关系,“康之居”理应对“兔宝宝”造成的后果负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