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再次获批江西省单独招生资格

19.03.2014  12:25
  据江西教育网公布,我院再次被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和江西省教育厅批准为江西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
  据悉,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和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其他高职院校控制在15%以内。试点院校可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计划,并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对外公布。单独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当年招生计划,未完成的计划转入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时执行。
  单独招生计划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我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三校生”考试)报名手续的考生。
  试点院校单独招生方案,由试点院校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办学特色和专业类型自行研究确定,在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公布实施,且不得擅自更改。
  对考生的考核采取结合“文化考试+综合技能测试”的方式。试点院校自主组织建立考核专家信息库,由专家根据各单独招生专业特点设计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考核内容应该包括文化考试和综合技能测试。其中,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涉及外语类专业试点院校将组织外语水平加试。综合技能测试由试点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考生类别等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实施。
  试点院校根据考生成绩自行划定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和综合技能测试要求,按各专业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被试点院校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