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集资诈骗1997万余元被判无期徒刑

24.08.2014  19:31

在无正当经济收入来源的情况下,以高额月息大量骗取朋友资金用于个人挥霍,后因月息支付比例太高又拆东墙补西墙。犯罪嫌疑人刘某集资诈骗一案由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报送上级院审查起诉,日前,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2011年3月至2013年10月,刘某以投资茶油和金银花基地、代办银行资金过桥、代还信用卡、投资餐饮为名,以月息3%至日息2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不断骗取到范某、熊某、徐某、陈某、叶某、李某、刘某、吴某、谢某等30人钱款,扣除所支付利息外,所骗取资金高达1997.94万元。在骗取到上述被害人钱款后,刘某大部分用于购买高档汽车等个人挥霍用途,后来由于月息越来越高,刘某只能将骗取资金归还前期集资本金、利息,不断拆东墙补西墙,2013年10月终因资金链断裂案发。(龙甲青)

供稿: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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