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通报2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 对恶意欠薪“零容忍”
昨日,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2015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会议通报了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省共检查用人单位7654户,涉及农民工38.12万人,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用人单位670户,拖欠农民工工资8254.04万元,责令用人单位补发1.28万名农民工各项工资及赔偿金7924.12万元。
纺织厂法人代表因拖欠工资被判拘役
案情:吉水县天源纺织厂是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法人代表是郭会平。2012年11月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拖欠25名职工工资86276.24元。
处理:因该纺织厂以各种借口拒不支付,其法人代表郭会平涉嫌逃匿。2014年8月13日,嫌疑人郭会平被抓获。经吉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郭会平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工程承包人恶意欠薪后被网上追逃
案情:2013年10月24日,抚州崇仁县劳动监察局受理15名农民工投诉江西世纪长龙生物制氧有限公司拖欠工程工资一案。经调查,该工程承包人为俞志勇,共计拖欠农民工工资12万元,但该案嫌疑人已经逃匿。
处理:因工程承包人俞志勇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警方立案并对其网上通缉。俞志勇被抓捕归案,去年5月5日,俞志勇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崇仁县检察院公诉,俞志勇被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6个月。
行政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省人社厅劳动监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我省强化劳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的典型案例之一。今后,我省将进一步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调联动,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有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
◎文/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方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