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五亿 七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

18.07.2015  13:00

7月16日,在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轰动一时的郴州邦尔泰苏仙油脂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在苏仙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单位郴州邦尔泰苏仙油脂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被判处罚金共130万元;被告人阳冬云等7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26万元至15万元不等。

被告人阳冬云于2005年4月成立邦尔泰公司后,与被告人阳华等6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银行存款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1.5分至8分不等的月息开始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借款,截至2013年5月案发,面向社会公众110余人融资共计49116.58万元。

此外,2012年至2013年间,邦尔泰公司为套取银行定项资金归还融资本金和支付融资利息,由阳华等人多次以提供虚假贷款申请资料的方式,骗取各家银行贷款7500万元。2013年初,因不堪债务压力,阳华、阳翼携带188.3万元公司融资款潜逃躲避,后于2013年9月1日在四川省乐山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苏仙区法院依据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证据,以被告单位郴州邦尔泰苏仙油脂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共130万元;以被告人阳冬云等7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骗取贷款罪、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四年不等,并处罚金26万元至15万元不等。(黄孝勇 王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