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鞭炮制成炸弹炸面馆 只因路过被溅一身水
凌晨时分,沈河区北三经街33号苏氏牛肉面饭店突然发生爆炸……1月17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沈河区人民法院获悉,这起轰动沈城的苏氏牛肉面饭店爆炸案现已宣判,49岁唐某只因为路过饭店门前时被溅了一身水而心生恨意,用鞭炮火药制作成炸弹,放到了饭店窗外空调挂机上,然后引燃发生爆炸。
面馆外空调爆炸了
2013年4月29日上午,许多顾客前来沈河区北三经街上的苏氏牛肉面饭店就餐时,发现饭店玻璃窗炸碎了,窗外的空调外挂机也被炸毁。饭店工作人员透露,当日凌晨3时许,饭店空调外挂机发生了爆炸,所幸事发凌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沈河警方介入调查,确认引发爆炸的是用鞭炮火药制成的爆炸物,爆炸点就位于饭店窗外空调外挂机后面。经鉴定,饭店损失物品价值共计8600元。
警方调取饭店周边监控录像后,从中找到了破案线索。当日凌晨时分,一名中年男子来到饭店跟前,走到空调外挂机处停留了片刻,然后就匆忙离开了。在其离开一会儿后,饭店就发生了爆炸。因此,警方认定该名男子有着重大作案嫌疑。5月3日,沈河警方将爆炸犯罪嫌疑人唐某抓捕归案。
燃放“炸弹”只因溅身水
经审,唐某今年49岁,沈河区人。归案后,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作案的经过。原来,在事发前几日,唐某途经饭店门前时,正值饭店货车送货。货车司机在无意间将水溅到唐某身上,双方发生了口角。
被劝开后,唐某仍怒气未消,将仇恨记到饭店头上伺机予以报复。唐某回到家中将没有燃放完的烟花爆竹里的火药倒出,然后找来玻璃瓶自制成“土炸弹”。事发当天凌晨,唐某将“炸弹”装放在饭店空调外挂机后面,然后引燃“炸弹”吓唬饭店。
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唐某为泄私愤,自制爆炸物放置在城市街道旁开设的饭店前并故意引起爆炸,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爆炸罪。近日,法院依法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实习生 赵裕宁 高岩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