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措施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财政“三公”经费全要公开

01.03.2015  11:31

    2月28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的意见》,提出要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财政风险,实现有效监督,提高资金效益,逐步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符合江西实际的现代财政制度。

   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据悉,我省将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收益分享制度,提高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例,进一步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2018年,将各级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提高到30%左右,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研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问题。逐步扩大养老、医疗等各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

   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我省将推进省、市、县部门预算改革,到2015年,在全省建立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研究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的基础性支撑作用。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体系,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和资产管理,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预算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人员编制、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夯实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基础。

  我省将加快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国内差旅、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此外,将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在批复后的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

  要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

   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等一般性支出

  我省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重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财力状况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此外,将结合税费制度改革,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统一预算分配,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部门统一分配。在此之前,负责资金分配的部门要按规定将资金具体安排情况及时会商财政部门。

  我省还将重点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罗霄山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限制类主体功能区的转移支付。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于市县事务且数额相对固定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按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管理方式和要求实施因素法分配,将财力与事权下放到市县政府。

   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省财政将清理压减专项转移支付形成的可用财力,重点用于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研究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明确省与市县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认真清理现行配套政策,对属于省级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市县安排配套资金;对属于省与市县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省与市县按各自应分担数额安排资金。中央和省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市县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转移支付应当通过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办理,除财政部门外,各部门不得直接给下级政府部门下达或拨付资金。各地要对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整合、规范,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我省还要求,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的结余资金,应当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对常年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要适当压缩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定期组织清理本级财政和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