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布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风险警示
27.10.2014 17:54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部署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织纹螺的行为。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避免因食用织纹螺引起中毒,现发出以下风险警示:
一、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二、公众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自行催吐,并到医院就诊。
三、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应当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转自总局网站)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理局
27.10.2014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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