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水平

17.11.2014  23:17

强化特困群体保障 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新华网江西频道11月17日电(张俊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年提高,符合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可享受免费救治,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有政府购买的乘坐市内公交车意外伤害险……近年来,江西省鹰潭市通过健全完善救助制度,使社会救助范围逐步拓展,救助资金投入逐年加大,救助水平逐步提高,各项救助工作全部纳入政府民生工程考核指标,已初步建立了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为基础,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为补充,以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为惠民利民、改善民生、构建和谐鹰潭发挥了重要作用。

    强化特困群体保障。鹰潭市通过完善低保标准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今年鹰潭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0元。通过强化分类施保措施,增加了对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困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并进一步落实应保尽保,通过优化程序,健全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进行清退。同时,不断提高对城市“三无”人员、孤儿和农村五保对象的救助水平,着力改善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今年以来,全市4798名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3300元和3120元,分别比上年提高360元和480元;城市“三无”对象月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600元;城乡福利机构抚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1100元,城乡散居孤儿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700元。

    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以外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遭遇天灾人祸的困难家庭,鹰潭市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并通过扩大实施救助,规范救助程序,做到快速响应急难对象的救助要求。鹰潭市还加大了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力度,筹集标准县级由辖区总人口每人每年0.24元提高到1元,市级按全市总人口的每人每年0.12元提高到0.5元。今年,在贵溪市开展了“救急难”试点工作,将各项救助制度的“救急难”功能进一步明确,做到“救急难”的救助对象覆盖所有城乡居民,救助内容涵盖困难群众多方面的生活需求,建立了“救急难”一门受理平台。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鹰潭市将所有符合救治条件的白内障、唇腭裂患者,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者纳入常态管理,实施免费救治,对需维护血液透析的尿毒症困难患者实施免费救治。同时,积极做好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一方面加强与大病保险政策的协调,降低医疗救助对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另一方面加快推进一站式网络即时结算平台建设,提高对急难对象的救助能力和救助时效,切实有效减轻贫困患者家庭负担。

    其他保障措施有力。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助发放到位,为全市434名精减退职职工提高了生活补助资金;救灾救济有序及时,妥善安排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投入860万元用于冬春救助,救助困难群众11.46万人次;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为全市16700名优抚对象发放各类抚恤补助资金4100万元;高龄老人享有优待,为全市3万多名7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了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意外伤害险,并建立了城乡高龄老人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