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力推不动产统一登记年底“落地”

06.07.2015  19:07

鹰潭市日前出台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方案》,为的是加快我市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步伐,做好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工作。《方案》要求构建覆盖全市、权界清晰、有序对接、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方案》要求确保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在2015年12月底前可以开展登记。

记者了解到,《不动产登记条例》已于2014年11月12日颁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主要对以下十类权利进行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地役权。

目前,我市正在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开展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依照“将房产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的规定,由市、县编办会同国土资源、房管、林业、农业和粮食等部门制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意见。对农业和粮食部门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职责给予四年过渡期。2017年开始,按照逐步过渡的要求,由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具体承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2018年完成过渡。

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意见,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土地登记、房产登记、林权登记职责,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各项工作。在2015年8月底前完成市级不动产机构设置。县级不动产机构设置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

建好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组建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同时,要统筹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实现机构建设与登记发证基本同步,确保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在2015年12月底前可以开展登记。

同时做好不动产登记相关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和工作衔接,尽快设立统一窗口、实现一个窗口受理和颁发证书;建设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记者 严米金)

来源:赣东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