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黑色素瘤死亡 家属向两家医院索赔30万
原标题:患者因黑色素瘤死亡两家医院被索赔30万
市民都先生发现腹股沟处出现肿块后,前往一家三甲医院先后接受了两次治疗。此后,都先生身上的肿块复发,辗转多家医院后被诊断为黑色素瘤,当转院至某大学附属医院治疗时死亡。事后,都先生的女儿将首诊医院和某大学附属医院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0余万元。前天上午,石景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起诉
复发前曾两次就诊
都女士起诉称,2007年8月,她的父亲都先生发现右侧腹股沟处出现了一块核桃大小的包块,且红肿疼痛,故前往某三甲医院治疗,该院对都先生进行打针消炎,几天后肿块消去。2008年9月,都先生腹股沟处的肿块明显增大并疼痛加重,他再次来到该三甲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大腿脓肿、陈旧性肺结核,并为都先生进行了右大腿囊肿切开引流术。
2011年3月,都先生腹股沟上的肿块又一次加重,后经多家医院检查,被诊断为恶性黑色素瘤。2012年3月8日,都先生转至某大学附属医院治疗后第二天死亡。
“2008年9月份,我父亲在医院做腿囊肿切开引流术,创口愈合后结了深紫色的疤,当时医院说是手术疤痕没关系。我现在回想那应该是黑色素瘤的早期特征,但未能引起医院的足够重视。”都女士认为,首诊医院及某大学附属医院的诊疗行为有过错,起诉索赔30余万元。
>>鉴定
两家医院均存过错
经都女士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两家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是否具备因果关系及其责任程度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首诊医院未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延误了对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该项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并负次要责任。
鉴定意见还认为,某大学附属医院未对家属尽尸检告知义务,存在过错,但该过错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
不过,都女士及两家医院都不认可该鉴定意见。都女士认为鉴定报告中对责任认定的过程描述并不详细。首诊医院认为,都先生2008年就诊时,医院诊断时提取的细胞切片显示,都先生体内无原始黑色素瘤细胞。不能以3年后发生了黑色素瘤细胞而反过来推断当时的病理诊断有问题。某大学附属医院认为医院的治疗是符合规定的。
因首诊医院要求重新鉴定,法庭宣布重新鉴定后择日再审。
◎名词解释·恶性黑素瘤
由皮肤和其他器官黑素细胞产生的肿瘤。皮肤黑素瘤表现为色素性皮损在数月或数年中发生明显改变。虽其发病率低,但其恶性度高,转移发生早,死亡率高,因此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很重要。恶性黑素瘤大多发生于成人,巨大性先天性色素痣继发癌变的病例多见于儿童。 (据百度百科)
京华时报讯(记者杨凤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