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加快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
30.04.2014 09:39
本文来源: 建设厅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推进全省勘察设计行业改革,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相关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进行管理体制、所有制形式和生产经营模式的改革和创新,并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能力自主选择改革形式。
意见明确,凡参加改制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按国办发[1999]101号文件的精神享受有关扶持政策。各地应对有条件进行转企改制的事业单位,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妥善解决转企改制中涉及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在职员工身份转换补偿等问题。同时要尽快出台改制政策,确定国有企业改制对象与原则,提出改制的主要方式路径,明确改制时间表,推进体制改革。
意见强调,改制是一项复杂的、高敏感性的系统工程,改制工作从开始启动到最终完成历时较长,涉及不同利益诉求主体较多,各项工作都需要在深入思考、全局筹划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因此,对于准备改制的单位,通过充分熟悉单位自身的外部环境及改制政策,进一步明确单位改制的动向和定位,选择适合的改制模式;做好改制方案的规划与研究,梳理、筹划解决改制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难点问题;规划好改制工作整体推进步骤和时间安排,保障改制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序地推进;对于明确改制或已完成改制的企业,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提升经营能力,做好应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准备工作,转变经营观念,提升企业自身的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培育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
本文来源: 建设厅
30.04.2014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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