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用严法重典为“辣条”正名

01.06.2015  15:41

  针对近期备受关注的“辣条”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其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没有地方标准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卫生计生部门,推动制定地方标准。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在生产方面,督促企业依法组织生产,切实采取措施,严把质量安全控制关。(5月30日中国经济网)

  有网友调侃称,中国的孩子们一半被辣条毁了,一半被网络游戏毁了。这样的说法或许有失偏颇,但这至少表达了公众对辣条食品安全的忧虑。食药总局发布的这则“通知”,强调了辣条等面食产品必须持证生产,表面上看,这是职能部门在重复常识,其实,出台针对性较强的严法重典,是其展示治疗辣条生产乱象的决心。

  公众对辣条的忧虑体现在什么地方?显然,并非是忧虑辣条没有丰富的营养,因为大家都知道辣条的主要成分是面粉,不可能含有面粉之外的其他营养。大家担心之处主要体现在两个地方:其一,选择的原材料——面粉不合格;其二,辣条生产过程不卫生,细菌较多;第二,含有超标的添加剂和违规使用添加剂。辣条是孩子的最爱,作为一种简易快食产品,我们可以不要求辣条有多么丰富的营养,但它至少不能威胁到消费者的健康。

  辣条虽然消费者的印象中口碑不佳,但它的销量却很大,这更显示了严格治理辣条的必要性。之前虽然也有约束生产企业的法律法规,但针对性不强,惩处力度不强,导致了辣条小作坊生产始终幽灵不散。现在,食药总局的这则规范辣条生产的“通知”,让大家有看到了管理的希望,我们期待着它能严格约束生产企业的不轨行为,生产出合乎规范的辣条,也能为辣条正名。

  可是,大家对辣条的忧虑不会因食药总局发布了“通知”而消散。徒法不足以自行,再严格的法律法规,如果发布了之后不去主动落实,法律法规只能当画看。这就是说,监管部门不要以为出台了法律法规就可以高枕无忧,还应主动地去查处。事实上,查处违法违规的辣条生产企业或小作坊,也不存在什么困难,只要职能部门深入到校园周边的小卖部,就可以发现蛛丝马迹,再顺藤摸瓜,揪出违规生产企业;相反,如果监管部门消极执法,坐等举报,“通知”的积极意义就必然大打折扣。显然,用严法重典为“辣条”正名的期望,也必然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