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供销社实施“一三四”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10.08.2015  16:58

  近年来,农村电子商务作为新型业态发展迅猛,对推动农产品销售、解决农民消费、促进农村青年创业、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合作经济组织,对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农村电商主体,完善农村网络消费服务体系,打造网上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具有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供销经字〔2015〕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3〕30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宜春市电子商务进农村,提升农村电子商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宜春市农村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大力助推宜春市农业升级工作,宜春市社实施“一三四”工程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一是抓住“一个根本”。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紧紧抓住为农服务这一根本,立足农村市场,着眼城乡一体,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打通农产品外销渠道,并注重打造地方特色,塑造地方品牌,打造网上便民综合服务中心,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网上供销社”,通过代买家电、服装、日用品等,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城里人的生活。

  二是做到“三个结合”。结合新网工程建设和基层社建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结合拓展社有企业经营手段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三是发挥“四个作用”。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中发挥四个作用: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争取宜春农村电子商务由供销社负责,成立农村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或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供销社主要领导为副组长,整合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农业局、工商局、粮食局、国税局、地税局、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等政府部门职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发挥供销社品牌效应作用,借助供销社在社会上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发挥供销社系统网络渠道作用,利用供销社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主渠道作用打通农村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发挥专业协会带动作用,通过协会形成合力带动电子商务发展。组建各县(市区)农村电子商务协会。以电子商务公司、服务平台为基础,联合本地电商企业,在各县(市区)政府支持下,由供销社发起成立农村电子商务协会,通过协会引领当地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使供销社成为当地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主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