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六旬老人出手伤人后潜逃 自认躲到70岁可免罚

13.03.2014  12:36
  原题:南昌一六旬老人出手伤人后潜逃 自认躲到70岁可免罚     南昌一名66岁的男子蔡某将堂弟打伤后出逃,他认为躲到70周岁就可以免于受到法律制裁。3月12日记者获悉,10日蔡某被南昌铁路公安处向塘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     据悉,蔡某的堂弟是一个物业经理,蔡某被他聘用在小区内负责水电维修,蔡某送礼表示感谢。蔡某的妻子在村子里说丈夫去堂弟公司干活赚点小钱竟然还要给堂弟送礼,堂弟听后十分恼火,感觉面子上过不去,于是刁难蔡某并扬言要辞退他。6月,蔡某在找堂弟理论过程中出手将堂弟打伤潜逃。     蔡某落网后,民警询问他为何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减轻处罚,蔡某称他是为了躲到70周岁免于刑事处罚,然后光明正大回家。     铁路警方介绍,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蔡某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致轻伤甲级,已被纳入刑事犯罪的范畴。在外躲避至70周岁后就可以逃脱法律处罚的想法完全是错误的。(  涂文宇、记者张愉)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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