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题为《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的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1月27日公布,这是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8份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提出,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意见》全文约15000字,共分6个部分30条,包括持续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强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意见》提出,到2020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粮食产能进一步巩固提升,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产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社会治理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意见》提出要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坚持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积极培育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
《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商贸流通、供销、邮政等系统物流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鼓励发展股份合作,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支持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
《意见》明确,破解“三农”难题,必须坚持不懈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障碍,激发亿万农民创新创业活力,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要深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提升为农服务能力。要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28日召开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文件一是要巩固已经取得的农业农村发展好形势,二是认真解决好农村农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三是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的精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使农业农村能够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叶兴庆认为,一号文件强调要用发展新理念破解“三农”新难题,提出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对解决“三农”新老问题、有序推动农业现代化、确保亿万农民迈入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