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内江西两名干部被降级

27.11.2015  11:23

  因严重违纪,江西两名领导干部在同一天内双双被降级,一个是抚州市委常委、临川区委原书记李智富被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取消其副厅级待遇;一个是新余高新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任光明,因严重违纪被降为主任科员。26日,江西省纪委监察厅政务微博“@廉洁江西”发布这两则消息,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记者梳理发现,近三个月内我省至少有5名领导干部因为严重违纪而被降级。对此,有专家表示,党内降级,体现了省委从严治党、从严执政的治理新思路,可以达到更大的震慑效果。

  ■信息日报记者袁思东/文

  两名领导干部同一天被降级

  抚州市委常委、临川区委原书记李智富

  为谋取个人职务调整,送给他人财物

  构成严重违纪,被进行立案审查

  开除党籍,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取消其副厅级待遇

  新余高新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任光明

  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构成严重违纪,被进行立案审查

  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主任科员

  观察

  已有数名干部因严重违纪被降级

  10月

  南丰县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孙木林

  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并存在收受礼金、贪污、受贿、对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负有主要责任、工作失职等违纪行为

  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