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一男子刑满释放不思悔改 短信敲诈难逃法网
一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竟然以匿名短信威胁等方式实施敲诈勒索,自以为天衣无缝,岂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勒索的钱财还未到手,自己却先进了班房。近日,铅山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维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徐某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徐某维没有想过通过勤劳致富,却在心里盘算着如何“快速致富”来个“咸鱼翻身”,想出了打威胁电话、发威胁短信敲诈勒索的点子。2013年4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徐某维到铅山县河口镇虞家村委会,在工作人员公示牌上看到村支部副书记虞某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后,便到河口镇一家手机店花费50元买了一张号码为14796886243的不记名的移动手机卡。4月23日上午9时7分许,被告人徐某维用该号码手机发了一条关于掌握虞某犯罪证据的短信,要求虞某拿出2万元解决此事,虞某没有理会。同年4月24日上午,被告人徐某维再次用该号码手机拨打虞某的手机索要2万元人民币,虞某未理会。被告人徐某维接着又发短信继续威胁被害人虞某。
2013年5月10日上午,被告人徐某维到铅山县煤炭行业办公室,在煤炭办工作人员公示牌上看到王某的身份信息和手机号码后,当天下午到上饶市带湖路一家手机店花费50元人民币购买了一张号码为 18720548431的手机卡。5月11日12时50分许,被告人徐某维用该号手机发了一条关于能帮助王某消除牢狱之灾的威胁短信,要求王某拿出2万元人民币解决此事,但被害人未理会。次日上午9时25分许,被告人徐某维再次发短信威胁王某,要求王某当天晚上拿出2万元人民币。被害人随即报警,警方接报案后,利用技术侦查手段将徐某维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徐某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毛伟)
(中新网江西新闻11月26日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