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校企合作” 广东梅州一学校校园变练车场
学校成了汽车训练场
未经上级部门批准,梅州市梅县区第一职业学校就擅自将25000多平方米的校园,以“豆腐价”租给梅职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作为教练场多年,此事成为了2015年秋季开学后梅州市民议论的一个话题。记者近日获悉,梅州市梅县区政府已作出决定,依法依规收回国有土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校园竟成教练场
2015年秋季开学后,梅县区学生家长向羊城晚报报料称:“梅县区第一职业学校葵岗校区(下称:一职校),将校区内外25000多平方米的校区租给梅县区梅职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下称:培训学校),每天几十辆教练车在校园内外进行训练。我们在校道上行走时提心吊胆,噪音很大,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且安全隐患多。”接到报料后,连日来,羊城晚报记者对此事进行调查。在事实面前,一职校校长余雪凡承认:“此事校方确实未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备案,校方犯下了很大的错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为何一职校擅自与培训学校达成“协议”,同意在校园内外办汽车教练场呢?
这个汽车培训学校就设在梅华公路边的一职校葵岗校区,校园门外一大片空地上早已被培训学校开辟成教练场。一位教练员告诉记者,这个教练学校是叶国松老板以“合作办学”的名义从一职校租下的场地,现在教练场上设有直角转弯、曲线行驶、半坡起步、侧方停车等相关的配套设施。记者看到,自从被培训学校租下来当汽车教练场后,学生出入的通道只剩下了约两三米宽。
在现场,记者还看到,几十台红色的教练车都喷着“梅职驾校”的字样,参加培训的人员在教练的引导下正在展开各种训练。葵岗村的一位村民说,该汽车培训学校在这里已“生存”好几年。按规定:有合法驾驶证的人都不能将车开进校园,何况没有取得驾驶证的学员在校园里乱开乱窜呢?又是谁批准的呢?又是谁监管的呢?万一发生意外,谁担当得起?
校企擅自订“协议”
随后,记者就此事找到一职校的校长余雪凡。她拿出了2014年2月28日所订立的《校企合作协议》(据余雪凡介绍,其实早在2006年该训练场就与学校有合作)。“校企合作协议” 称:梅县第一职业学校从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将学校位于梅华公路边至学校工科实训大楼西北面的围墙间的地面和学校正校门前空地,面积约25000平方米提供给梅职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经记者查证,学校的土地均属国家划拨用地)作为机动车驾驶场地,每年向一职校交纳3万元联合办学教育教学经费。记者从一职校的财务处提供的收据看到:2014年和2015年一职校先后收到培训学校“联合办学”经费共6万元。
梅县区一职校这一“校企合作”举措是否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梅县区人民政府报告过呢?校长余雪凡说,没有报告和备案。
据了解,今年7月9日,梅县区人民政府在现场调研时发现问题,就立刻向梅县区教育局发出了《整合教育资源决定事项通知书》,要求梅县区第一职业学校将葵岗校区教练场用地要回,用于发展职业教育。随后,一职校也先后两次以书面形式告知了梅县区梅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决定终止与该校的合作,并自行拆除相关的训练场设施,彻底消除校园安全隐患。”而培训学校则提出补偿要求。
余雪凡校长坦诚,这么大一块土地让给培训学校,实际上就是“豆腐价”。一知情人提出疑问:为何2.5万平方米的土地一年的租金仅为3万元呢?其中是否有猫腻?余校长表示:绝对没有。现在安全没保证,政府要求依法收回是完全正确的。校方称,学校本来要求培训学校在8月30日前关闭设在该校区的教练场,但培训学校不配合。
培训学校索赔偿
据称,在接到学校要求关闭设在该校区的教练场后,培训学校提出了赔偿要求,赔偿金额从70万元一直到300万元,可谓狮子大开口。
梅县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其实,早在一职校与培训学校订立“协议”之前,区教育局就曾进行过阻止,但有些人仍我行我素。这位负责人说,“协议”的第四条就写明了:“如因国家建设或学校发展之需要,乙方应无条件将土地交回给甲方,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场地内所有建设及其它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目前,相关部门已介入事件调查,本报也将继续关注。
(文/图 记者 黄蔚山 通讯员 汤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