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低保一般常补对象可享受日常门诊救助

01.09.2016  15:31

  医疗救助工作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惠民政策。31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近日,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低保对象中的一般常补对象可享受日常门诊救助,同时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自负费降至10万元等一系列政策,更好的惠及了城乡困难群众。

  据悉,此次《意见》的出台分别对医疗救助对象、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情况、医疗救助内容、医疗救助结算方式及程序等有关内容进行规范和明确,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其中,低保对象中的非常补对象、“六类对象”、“两类人员”住院救助由原来的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50%救助统一调整为按70%救助,同时相应提高年累计救助封顶线。增加了低保对象中的一般常补对象也可享受日常门诊救助内容,即“当年日常门诊费用按80%给于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额不超过0.1万元。

  同时,《意见》还规范了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对象认定,对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收支认定给出了量化标准。个人自负费用由30万元降至10万元,降幅达67%,门槛进一步降低,并可享受一年一次性大病住院医疗救助。更好的惠及了城乡困难群众。(记者 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