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地矿局与矿山业主一起学习《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有了规矩,就易成方圆!我们江西省的矿产资源有了自己的管理条例,就是立了规矩,作为一名基层的执法者,我们操作起来也就方便多了!”7月17日上午,瑞昌市地质矿产局集中组织了全市的矿山业主与局机关的干部职工一起学习《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活动,要求无论是矿产资源开采,还是行政执法,必须“依规守矩”。
据了解,《条例》共设矿产资源规划、探矿权和采矿权取得、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九大章节,是江西省在总结《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实践经验和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基础上制定的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是规范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唯一一部纲领性法规,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成果,将为我省依法依规管矿用矿、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
该局相关负责同志就《条例》中涉及新设矿产资源规划、矿业权出让、勘查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章作了详细讲解,并要求各矿山企业务必要深入学习《条例》内容,领悟《条例》精神,在今后生产过程中,要做遵法守法的好企业,为保护矿产资源,保障经济发展,打造四个瑞昌做出应有的贡献。与会的矿山业主和局机关干部职工也纷纷作了表态发言。
“有了《条例》,我们的执法工作就有了法律依据;作为执法者,我们要在加强学习的同时,更要懂得依规依矩执法,率先执行规矩,健全督查和考核制度,强化《条例》执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干部职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矿产资源管理良好法治环境。”该局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一名队员表示。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学习《条列》,不光是执法者的事,更要让我们这些矿山业主们懂得规矩。有了《条例》的规矩,我们更不能违规开采。有了规矩,就易成方圆,《条例》也为我省依法依规管矿用矿、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一位矿山业主在学习后作出这样的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