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陶瓷学院少修一门课 重修合格可毕业但不授学位 

17.07.2014  10:23

因少修一门实践课,学校不发毕业证和学位证。7月14日,景德镇陶瓷学院2014届毕业生小元反映,因为一门必修实践课未修,学校不予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校方称,毕业证可以在学生重修课程合格后补发,但学位证当年没有获得,以后就没有了。

学生:忙找工作未修实践课

小元是景德镇陶瓷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2014届毕业生,大四上学期因为外出实习找工作,他没能按要求去上实践课。7月1日,当其他同学都如期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时,他却被告知因为大四实践课无成绩无法领取毕业证及学位证。

据小元介绍,大四第一学期末,他曾委托同学在学校教务系统查询自己的课程成绩,系统显示他的这门成绩合格。可为什么临近毕业该课程成绩记录却消失了呢?小元感到不解。

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务处处长冯浩表示,学生没上课就没有成绩。对于小元提到的课程成绩记录无故消失的说法,冯浩表示:“这种情况基本不存在,教务系统已经使用多年,不大可能出现这种问题。

学校:重修合格可毕业但不授学位

冯浩说:“对于未能按照规定修完课程的毕业生,可以返校重修,成绩合格可以拿毕业证,但是根据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办法》及《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这种情况是不能授予学位的。

据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研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的,授予学士学位。

对于小元的情况,省学位办工作人员认为,《学位条例》和《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只是起到宏观指导的作用,具体的实施办法由各个学校根据自身情况来拟定。这位工作人员称,由于每所高校的学科门类、具体要求不一,学校按照本校学位授予的规章制度进行学位授予无可厚非,在高校实行学年学分制的背景下,对那些未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要求的毕业生不予授予学位也是合理的。

专家:学校应保障学生利益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近年来,针对因学分未修满、补考不合格等多种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取得学位的大学毕业生,不少高校允许其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并在条件符合后补发学位证。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教授颜三忠认为,学校不予授予学位应有正当充分的理由,只要毕业生按照要求进行重修并考试合格,应该对学生的学位予以认定。他同时强调,高校应保障学生利益。

采访中,小元向记者透露,他只希望能尽快拿到毕业证,以免影响就业签约。至于学位证,如果学校实在不发也没有办法。(见习记者 钟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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