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官员”过堂 供称花68万买官算不算自首?
因深圳大运会而落马的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原副署长叶虔,6月6日再次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过堂受审。
“因为一念之差,我犯了难以饶恕的错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现在我身陷囹圄,失去了自由。我辜负了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辜负了组织的培养,辜负了市民们对我的期望,我十分后悔。”当天做最后陈述时,这名前博士官员字字缓慢,与半年前第一次受审相比显得无比消瘦。
受贿款项是否就是209万元?
叶虔1965年出生,拥有博士研究生学位,曾先后担任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及主任、深圳市南山区建设局局长,2005年10月任深圳市建筑工务署副署长(副局级)、党组成员。案发前在深圳市建筑工务署负责分管财务处和大运会工程管理处。
据检方指控,1999年至2012年,叶虔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09万元、港币29万元,并在职位调动及升迁的过程中先后向当时的南山区委主要领导行贿共计港币68万元。
叶虔的辩护人认为,在检方的指控当中,李某杰向叶虔提供的100万元实际上是借款,这部分钱在转入叶虔兴业银行的账户后,随后转至深圳市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尤某福账户里入股该公司,这些均有银行转账记录和流水账号可以查询。因而,叶虔在公司有所盈利的情况下,获得干股分红的60万元,不应当认定为受贿款。检方指控叶虔未实际出资,而获得该公司28%的股份是不应得的。
供称花68万买官算不算自首?
1998年底,叶虔在深圳市南油集团任开发部副经理,当时他欲调任深圳市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就找到了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委书记梁道行帮忙,希望得到他的关照,并表示会“感谢领导”。1999年年初,在梁道行的关照下,叶虔顺利调任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担任副主任职位。1999年春节前,为了感谢梁道行的帮忙,叶虔在梁道行的办公室内送给梁道行港币15万元。
1999年,叶虔向梁道行提出担任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主任的要求,梁道行表示同意。按照国家相关的人事规定,至少要试用一年后,才能被提拔或者被破格提拔为另一职务,但是当年的8月,在梁道行的关照下,叶虔被顺利提拔为南山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主任。为表示对梁道行的感谢,叶虔在梁道行的办公室送给梁道行港币20万元。
按照公诉人说法,从1999年至2002年期间,叶虔为了获得升迁机会,向时任深圳市南山区区委书记梁道行(另案处理)行贿港币68万元。
在这一点,叶虔的辩护人认为,叶虔在归案后能够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因此在行贿罪上也应当认定为自首。
但检方回应称,叶虔是在纪委掌握了其行贿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后,才将其行贿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述,尽管认罪态度良好,但这一情节并不能构成自首。
而在受贿罪方面,检方则表示,叶虔在接受纪委调查后,能够主动交代纪委未掌握的受贿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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