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预拨2153万元保障边远农村教师津贴发放

07.09.2015  10:05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工作,市财政局预拨付2153万元用于保障全市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特殊津补贴发放。

  从2008年开始,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1亿元,设立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制度,并多次提高津贴标准,使农村教师队伍更加稳定。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待遇,今年我市对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提高到300元,最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60元提高到5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为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发放工作,我市对全市各县区所属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特殊津补贴范围进行科学界定,确保该专项资金用到实处。市财政局要求各县区财政局在审核确认发放对象后,将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资金通过“工资统发系统”随工资发放,直接打入工资卡,确保发放到位。(王稀珍 熊旭 见习记者 徐小芳 记者 林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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