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南昌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将退还8400万元有偿使用费

14.02.2016  11:45

  随着网络约车、租车的普及,出租车行业正受到新业态的冲击。而出租车行业特有的“份子钱”(主要由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企业管理费等构成),既是企业与司机之间矛盾的焦点,更是行业改革的突破点。

  13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制定《关于停征和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初步方案》,今年南昌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今后出租汽车经营权将实行无偿使用。南昌(不含进贤、安义两县)预计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约8400万元。

  免征有偿使用费倒逼企业减收“份子钱”

  据悉,武汉、杭州、南京等城市从2015年起已陆续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并退还未使用的有偿使用费。新政实施后,据初步统计,杭州一次性退还2600余辆出租汽车近1亿元的有偿使用费,武汉市每年减免的有偿使用费达上亿元。

  其实,早在2015年下半年,南昌也开始酝酿出租车行业的改革。交通部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南昌一辆出租车8年的有偿使用费是6万余元,5年的有偿使用费是4万元,如果实施减免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将倒逼企业减收承包人的“份子钱”。在经过一系列研究调研后,南昌也决定开启出租车行业改革的“破冰之旅”——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预计退还经营权有偿使用费8400万元

  据了解,南昌将把预先实际征收的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予以退还。而退还的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原则上退给出租汽车承包车主,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截留。

  经初步测算,南昌市(不含进贤、安义两县)预计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约为8400万元。鉴于今年南昌市财政已安排出租车改革专项资金7000万元,不足部分将从清理的政府性基金存量资金调入一般预算中统筹安排。

  ■信息日报记者赵婉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