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客打的遗失11.3万元 民警用视频追出捡钱人

16.01.2015  13:58

失主从民警手中接过失而复得的11.3万元现金。记者金振强 摄

  15日下午,湖南来汉男子余建新从洪山卓刀泉派出所民警黄洁手中接过11.3万元现金时,连称“真是没想到,掉了的钱还能够找回来。

   11.3万元现金忘在出租车上

  失主余建新是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人,此次来武汉,是为了办理公司业务,并顺便来看看在武汉体院上学的儿子。因为业务需求,他的棕色手提包中装现金11.3万元,及资金达40多万元的信用卡9张,存折6个。

  11日晚,余先生打算带着儿子和其教练出去吃饭。三人从武体门口搭乘出租车,在杨家湾保利华都对面的公交车站下车。

  一路上手提包一直交由儿子拿着。下车后,余先生与教练聊了几句,突然发现儿子的手上空空如也。余先生立刻意识到手提包落在出租车的后座上。

   民警用视频找出捡钱人

  1月11日晚上6点37分,卓刀泉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迅速展开了调查。

  民警首先调阅事发附近的监控视频,希望尽快找到当时的出租车司机。遗憾的是,晚上灯光暗淡,监控器显示的车牌号模糊不清,民警通过失主下车时间及付款金额,利用GPS锁定车辆属于明天公司。

  民警很快找到47岁的车主黄师傅,黄师傅住在新洲。

  12日,民警到新洲找到黄师傅,然而,黄师傅对于后座落下手提包的事情并不知情。民警带着黄师傅来到事发路线,让他回忆当时的情景。

  据黄师傅介绍,在虎泉街附近的快乐海鲜城斑马线旁,乘载2男1女,向湖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北门方向行驶。

  黄师傅回忆说,3人大概坐了300米就下车了,当时感觉很奇怪。后警方通过附近监控资料显示,3人在6点35分18秒上车,50秒后就下车。下车时,后座一男子手中多出了一个手提包。经余先生确认,这正是他装钱的手提包。

  下车的3人在老街烧烤那里与另外2男1女会合,6人共同进入快活鱼餐厅就餐。民警通过该餐厅的监控视频,很快在结账处找到一戴着白色五角星帽子的蓝衣男子的正面照,并发现6人是在晚上8点23分离开餐厅。

  在餐厅门口,乘车的3人从右边向东走去。民警查看监控视频发现,3人消失在雄楚大道的一个小路路口。该路口正在修高架桥,加上晚上光线不好,路口的东西南北方向监控都无法看清他们的去向。

   掉包捡包人都是湖南老乡

  民警推测3人要么再次乘坐出租车离开,要么就是进入了旁边的小何村。

  经过几番周折查到的线索就这样中断了?民警们只好在小何村附近蹲守,希望能够找到这3人。

  说来也真巧,就在1月14日晚上6点30分,蹲守的民警在马路边看到了戴白色五角星帽子的男子同另一名男子向小何村走去,便迅速上前盘问。

  戴五角星帽的男子姓蔡,仙桃人,旁边的男子李某正是当时的捡包人,巧的是,他也是岳阳县人。他们二人都是装修工,在民族大道庙山西路的雅湖民居装修房子,并住在施工搭建的简易房中。

  11日晚,男子李某与妻子及工友蔡某3人乘坐一辆出租车,坐在后座的李某刚上车就发现一棕色的提包,车开不久,他们又赶紧下车。李某捡到提包后,并未交还,心中十分开心,并邀请其他几位工友吃饭、喝酒,几天消费了2000多元。

  李某带民警来到了住地,从床底下拿出了11万多元现金,并也当场补回了用去的2000元。

  这几天,一直陪着民警找钱的失主余先生心情很激动,“我是个外地人,当时虽然报警了,可丢失的东西哪能那么容易找到。

   捡钱者差点触犯刑法

  民警黄洁称,捡钱者李某的行为介于罪与非罪之间,在法律层面上不好界定,但很显然,余建新遗失的11万多元现金当时还在出租车上,尚在出租车司机的控制中,且他们捡到这笔钱后用去2000元,有非法侵占之嫌。在民警追查到他们后,他们很快承认、及时交还财物并补回所用的钱款,使事情并没达到严重后果,没有造成实际的损失,依法不能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因此,警方只对其进行了教育和训诫。

  湖北圣青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寿亭介绍,据法律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是10000元,数额巨大是10万元。

  数额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案中,李某已将他人遗忘的财物占为己有,他如不及时奉还,肯定要追究法律责任。

  记者万勤 实习生刘诗云 王亚婷 通讯员刘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