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传东:748万元超生罚单是舆情倒逼或严律
1月9日,据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消息,无锡市滨湖区计生局向陈婷、张艺谋夫妇发送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决定书认定:陈婷、张艺谋非婚生育三个子女,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法,依法对陈婷、张艺谋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万余元。(见1月10日人民网)
首先声明,本人并非“张艺谋和陈婷超生事件”的辩护人,更非圈内人士,只是想把个人之愚见一吐为快而已。故而,不得不替748万余元的超生世界级巨额罚单说两句。
“张艺谋和陈婷超生事件”在长达半年多的时间里热度从未降低,或许因为张艺谋是名人的缘故,舆情似乎死缠烂打般地咬住张艺谋不放松,有一种不给点儿颜色瞧瞧誓不罢休的顽劲,有的则产生一种不让有钱人“破财”和“放血”不甘心的扭曲心态。
笔者也承认,确实,“超生”不能成为名人的“特权”,名人和普通人一旦触法都要“一视同仁”。当然,也反对“想孕就孕”的“闪婚闪孕”时代,自然更反对,只要有钱“想生多少就生多少”的土豪心态。毕竟不是解放前的那种生育观念和生态,在“计划生育”成为基本国策的历史背景下,“生多少”、“如何生”必须遵守法律约定的生育底线。
大家或许还记得起,曾经因为超生的党员干部要么离职要么重罚,超生的普通群众或打游击或躲猫猫……而今,生育政策逐步放宽之后,觉得曾经的故事有些搞笑。其实,生育观念既关系一个国家的发展,又关联某个时期的政策导向,更是一个国家在某个特定时期内的基本国策。
其实,超生原本属于一个常规的话题。不能因为人的身份或地位随之转移主题或左右法律。
当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名人或普通人都一样要遵守。应该说,超生对于人们来说,似乎习以为常、见怪不怪了,也不能因为人家是名人就分外“死盯”。这对于名人、其家人及孩子,是不公平的。
首先,名人和家人及孩子的隐私权、信息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理应得到应有的尊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能借着猎奇和道德审判的外衣,对他人的隐私权为所欲为。
说到这里,先不管748万余元的超生罚单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也不论其计算方式是否科学,当然其法律依据是科学的,这个无可厚非。
而笔者要说的是,《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作为748万余元的超生罚单的唯一法律依据,从某种定义上讲,确实完成了法律程序。而我们却忽视了法律也有“柔情”的一面,即“人情味”,应该考虑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大家可以将心比心地想一想,孩子的心理够承力能否扛得起自身的“超生身价几百万”?
如果说管理部门通常只会“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话,其本身的责任何在?在超生之前为何不管,非要等着人家缴纳巨额罚款不成?
如此看来,只要有钱就能超生,跟罚多罚少有啥关系,更跟法律又有什么关联?岂可“闹”得沸沸扬扬,甚至“炒”得满城风雨。不能因为父母的错而伤害到无辜的孩子呀。就这件事上,猎奇和好事者有责任,管理者更有义务维护好未成年的权益不受侵害。
应该说,在“张艺谋和陈婷超生事件”中,相关的计生部门应负有相应的责任,不能只对他人的超生罚个痛快了事,惯例中的人口登记制度、异地跟踪管理制度等形同虚设。而到头来,只罚别人不责自身。只有以法规的普及来推动人们的守法和道德自律,才是法律精神的灵魂。
敢问,到底是管生育,还是罚人口?
确实,父母犯下的错,一张罚单可以终结,却由此“罚”了孩子一生的快乐。无论出于何种情景,受伤最深的还是孩子,他们所受伤的除了父母缴纳的巨额罚款之外,就是心理上的打击和情感上的伤害。
是的,因为超生由父母买单了。那么,孩子的心理压力和情感又由谁来买单?只期望此事件到此为止,是时候画句号了。
归根到底,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什么原因造就了如此之多的超生游击队?这个问题的根子不找到和彻底解决的话,光靠罚款仅仅只能解决“标”的问题,永远无法从“本”上突破。因为有钱人根本不在乎罚款,反之受伤的永远是孩子。
有人说,超生是有情的,法律是无情的。其实,法律应该是有情的,否则不会有“酌情”这一说法。而往往面对超生一味地罚款了事,这不仅折射了普法意识和法律精神的缺乏,更是在孩子的心理和情感上撒盐。我们应该看到的是,事实上道德救赎和日常管理比罚款更显魅力。(熊传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