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1000万元难割舍? 南昌停收拖车费此题不能无解
中国江西网讯 “不是说交警扣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能收取停车费和拖车费,也不能让指定的社会机构向车主收钱吗?为什么现在车被扣还是让车主自己交拖车费和停车费?”4月7日,一位读者向记者询问,为什么省里相关部门早就出台了规定,而在南昌市却迟迟得不到落实?
拖车费、停车费一年收1000万元
4月9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站前西路的南昌洪安服务总公司西湖停车场。记者了解到,停车场拖车费与停车费根据车型类别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最便宜的小型车拖车费是380元,停车费是20元/天。但不管什么车,只要是被扣进来了,车主必须缴清各种费用后才能领出汽车。
“我看报纸上登过说被交警扣押的车,不需要车主交钱的,为什么现在还是我们自己掏钱呢?”不少等待领车的车主向记者发出这样的疑问。
随后,记者来到南昌洪安服务总公司。公司道路交通清障部经理叶小平告诉记者,她也听说有一份这样的文件,但目前还未接到通知,所以还是按以前的规定,由车主缴纳拖车费和停车费。“我们收取的拖车费和停车费一年大概有1000余万元,我们也希望拖车费、停车费由政府拨款,省得天天为这事和车主费口舌。”
市物价局“转发” 何时实施无明确时间表
9日下午,记者来到南昌市物价局。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查询了文件后告诉记者,物价局接到省发改委的文件后只是转发给了财政局、交管局等相关部门,目前并没有指定实施的细则,如果实施要牵涉很多部门,仅靠物价局一个部门是实施不了的。所以什么时候能实施没有明确的时间表。
记者采访了一天下来,相关的部门都表示知道这份文件,但要怎么真正将这份让利于民的文件落到实处,有的单位闭口不谈,有的单位辩称仅靠自己解决不了,更有的单位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并对记者表示:“此事甚大,报道出来后会给相关部门带来很大压力,最好不要报道。”
为什么一份群众关注、省发改委发文明确了的政策就是难以实施呢?南昌市社科院社会所副所长戴庆锋认为,归根结底还是利益问题,目前有资质的拖车、停车机构实际上是有关部门指定的,没有走市场化道路,收费偏高,而这份文件的实施,实际上对一些部门单位来说,是一种割肉行为,所以难以推进。
省发改委下文 要求3月底前实施
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今年1月13日,省发改委就下发了《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204号)的有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拖移的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以及依法强制扣留的各类机动车,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移或停放保管等费用,也不得要求其指定的社会救援机构向车辆当事人收取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对依法拖移和扣留停放保管的机动车,其委托人即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该份文件要求各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均应按本文的要求执行。如此前各地的规定与本文要求不符的,应按本文的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并于2014年3月底前实施。
记者从省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获悉,虽然发改委下文,但具体实施还是要各设区市自行推进。而据记者了解,尽管要求实施的期限已过,但各地还无一有动静。
江西日报记者 蔡颖辉
来源: 中国江西网-江西日报
编辑: 胡武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