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鼠”倒卖25万公斤中央储备粮获刑

28.04.2014  18:36

        □本报记者孟伟阳

        □本报通讯员施坚轩

        将代管的中央储备粮粮食加水,等粮食吸潮后把增重的部分私自卖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查办了这起盗卖中央储备粮案件,6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贪污罪被依法提起公诉。近日,一审法院对6名被告人判处6年6个月至5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6月,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刑侦支队接到群众举报并初步查实,在2011年到2012年间,奉贤某米业公司副总经理张某及其手下吴某、殷某、裴某等,利用职务之便,勾结门卫老吴、个体粮贩李某盗窃中储粮上海分公司存放在该米业公司内的国家储备粮。警方对张某等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移送奉贤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时发现,张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是盗窃那么简单,他们利用职务便利,侵吞中储粮公司委托保管的中央储备粮,其行为性质已经涉嫌贪污犯罪。

        经查,自2006年始,张某所在的米业公司就代为保管中央储备粮,并收取保管费,同时接受直属库派驻的监管员监督。2010年年底至2011年年初,张某作为该米业公司分管仓储部门的副总经理,在熟知国家储备粮的监管方式后,便萌生了利用国家储备粮监管疏漏盗卖代管国家储备粮“搞创收”的贪念。

        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期间,张某伙同仓储部经理吴某、仓储部副经理殷某和保管组组长裴某,并勾结仓库门卫老吴,多次趁直属库派驻的监管员晚上下班不在岗的时机,将储存的粮食加水、吸潮后把增重的部分用卡车运出仓库,并通过个体粮贩李某卖到浙江等地。

        为了掩盖盗卖粮食的行为,他们还煞费苦心,在粮食出库过程中采取直接向粮食喷水、开启风机吸潮等方式使粮食增重,弥补盗卖粮食后发生的短斤缺两。他们往往在盗卖粮食前一两天才开始喷水,这样既达到了使粮食增重的效果,又避免粮食因水分增加而发芽。

        吴某等人向检察官交代,他们在张某的授意下,采用此手法盗卖中央储备粮7次,有时是玉米,有时是小麦,只要看到哪个仓库在出粮就开始作案,出什么粮食就往外盗卖什么粮食。每次所卖的钱款最后都会交到副总经理张某手上,张某会拿出一部分来犒劳下属。

        经核实,张某等人共盗卖国家储备粮25万余公斤,价值57.8万余元人民币。张某从50多万元卖粮款中拿出近30万元交给公司财务陶某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剩下的10多万元被他本人吃喝玩乐用掉,其余的分给了仓储部经理吴某、副经理殷某、仓储部保管组组长裴某、粮食贩子李某等人。为避免门卫老吴说出此事,张某还特意吩咐吴某每次都给老吴500元的“封口费”。

        奉贤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表示,此案的发生,暴露出中央储备粮在代储环节存在一定监管漏洞,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亟待引起重视。为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中储粮上海分公司发出检察建议。中储粮上海分公司目前已落实整改措施,强化了对新选库点的审批、梳理所有代储库点资质、安装应用储粮远程监管系统、完善代储环节驻库监管模式,力争实现对储粮进行全天候不间断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