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江西38万家企业今起上网公示年报

01.10.2014  11:07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称《条例》)10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日从省工商局获悉,凡设立在我省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年的年度报告。

  据了解,我省有各类注册企业38万余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2万余户,个体工商户148万余户。由于《条例》的实施时间的原因,2013年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年度报告,通过江西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jxaic.gov.cn)进行,也可登录江西省工商局门户网站(www.jxaic.gov.cn),点击“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应当向负责登记的工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截至今年2月28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原有规定办理年检和验照手续,但工商部门未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决定的,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工商部门将于每年年度报告公示结束后,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抽查。(记者陈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