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有路子可办免刑 诈骗60余万获刑11年

07.05.2015  13:35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5月6日南昌讯(刘芳 阙丽娟 记者 陶望平)男子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宣称能帮助他人办理免受刑事法律追究、安排工作,骗取多名被害人财物共计60余万元,最终获刑11年。

  2012年12月,刘某的朋友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拘,此事辗转被万某知悉后,万某随即表示自己有路子,可以想办法活动活动,帮助刘某的朋友逃避法律制裁。此后,从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期间,万某多次虚构各种理由陆续从刘某处或借或拿,骗取人民币总计60万元。并于2013年9月11日,当着其单位领导的面,向刘某出具了一张总额为60万元的欠条。

  经查,该60万元款项均被被告人万某用于个人消费,并未用于办理向刘某承诺的事项。

  另查明,2013年9月至12月,万某以帮忙解决陶某在火车站附近经营邮政报刊亭一事为由,骗得陶某3500元;2014年3月至7月,万某以帮助解决刘某小孩工作一事为名,捏造各种事由先后骗得刘某共计2.6万元。

  2015年4月29日,一审法院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三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2.9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并结合其认罪态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