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以投资理财为由骗亲姨夫妇140万获刑10年

26.07.2015  13:17
原标题:外甥以投资理财为由骗亲姨夫妇140万获刑10年

现年35岁的刘某以高息理财、投资做木材生意赚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在8年内先后多次骗取亲属14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刘某因犯诈骗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朝阳检察院指控,在2002年8月至2010年6月,刘某以能购买银行内部理财产品高额返利、合伙投资木材生意为由,先后多次骗取其四姨尹女士和四姨夫韩先生共计140余万元。

韩先生证言显示,2002年8月,外甥刘某以高息理财为由,让四姨给其汇款6万余元。

2004年6月,刘某来到韩某家里,称其在银行内部有关系,存款3年给12%的利息,可帮他们赚取高利息,让四姨又给其农行账户汇去30万元。

2006年底,刘某称其和一销售公司姜某一起做木材生意,还拿出一份合同和该销售公司盖章的空白纸,其出具的名片上职务是该销售公司业务经理,说做木材生意的利润是26%,让自己筹钱一起做,赚了钱一起分。

2007年1月,韩先生给刘某汇了20万元。

同年2月,韩先生将一套房产抵押贷款50万元,汇给刘某45万元。

同年五六月份,刘某拿了一张80万元的河北省一农村信用社的存单抵押给四姨尹女士,称其在和银行的人做房地产生意,钱暂时不能动,让四姨继续筹钱合伙做木材生意,至此先后骗走100余万元。

尹女士证称,刘某是其亲外甥,她也曾见过姜某,看到两人的关系非常好,也就信了刘某。她一共给了刘某200多万元,可找刘某要钱时,刘某以各种借口推托,后来都不接她电话了。尹某也希望法院能对刘某从轻处罚。

刘某供称,他2005年左右开始做生意赔了,就想弄点儿钱。该案审理期间,刘某将其房子、车等以实物折价赔偿及其亲属代为赔偿的方式,共赔偿尹某夫妻110万元。

朝阳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2万元,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30万元发还被害人。(记者张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