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与丈夫发生矛盾为泄愤捂死一岁养女
女子袁某因为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矛盾,为泄愤竟借着酒劲捂死了刚刚一岁大的养女。记者昨日获悉,市三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5年,并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袁某因家庭琐事与丈夫马某发生矛盾,为泄愤,于2013年9月8日上午,在朝阳区其暂住地,用手捂住养女马某某(殁年1岁)的口鼻部,造成马某某窒息死亡。袁某于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袁某的刑事责任。庭审中,袁某对公诉机关的事实没有异议,其辩护人提出,本案系激情犯罪,请求法院对袁某减轻处罚。
据了解,马某50多岁才与袁某结婚,二人婚后一直没有孩子。2013年春节,马某妹妹的朋友留下刚刚出生的一个女孩后便不辞而别。马某夫妇于2013年3月将女婴抱回家。
据马某回忆,2013年9月7日晚11时许,夫妇二人因上网问题拌了嘴。第二天清晨,马某独自离家上班,仅剩袁某和养女在家。晚上马某回家途经家附近公交车站,看见袁某站在那里,身体还有点晃,马某猜测袁某喝了酒。
“她平时心情不好时就会喝酒,再加上昨天吵架了,我就随口问了一句孩子在哪,她却说不用我管。”马某见袁某这样回答,不禁有些担心,赶回家中后,发现房门紧锁,但没联系上袁某。此后不久,马某就被民警通知前往派出所,得知袁某将孩子杀害。
在接受公诉机关询问时,袁某称因为和丈夫吵架,买了几瓶啤酒回家解闷,此时孩子突然哭了起来,自己因为心烦就边喝酒边用手捂住了孩子的口鼻。案发后,公安机关也对袁某进行了精神病司法鉴定,结果证明袁某实施违法行为时处于急性醉酒状态,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考虑其系自首等本案具体情节,对袁某予以从轻处罚。最终市三中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