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若有明细,何需纪委饭店查发票

05.05.2014  17:55

  ■ 视点

  查询并公布疑似公款消费的发票,某种程度可弥补三公经费公开不足所带来的制度性缺陷,但关键还是要在预算制度上让每笔钱都有账可查,有据可寻。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5月2日上午,辽宁省纪委会同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去朝阳市双塔区隆泰渔港酒楼、喜多多贵宾楼酒店等5家餐饮商家开展联合检查。通过查看商家电脑中的发票开具明细查询表、查询发票存根联等方式,发现了一些疑似公款消费的发票,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用公款奢侈浪费现象已成社会顽疾,被公众诟病已久。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等的推进,各地纪委加大反腐力度,符合民意期待。不过这次辽宁省纪委创新执法手段,会同相关部门,在并无明确腐败线索的情况下,去酒店查询并公布疑似公款消费发票,还是让人担忧是否存“有罪推定”之嫌。

  但从媒体的报道来看,公布的发票都是以政府部门或者国企等单位名义所开,这些单位本身就有公布“三公经费”的义务。将开具单位发票的行为,直接等同于滥用公款,是“有罪推定”,而查询并公布疑似公款消费的发票,将解释公款消费合法、合理性的义务交给相关单位,某种程度是弥补三公经费公开不足所带来的制度性缺陷。

  不过,这种饭店查发票的反腐效力可能也有限。相关消费行为也许有三种可能:一是符合标准的公务接待,二是虚构名目的假公济私公款吃喝,三是虽无名目,但先开出发票,伺机想办法报销。

  对于第一种情形,本不违规,相关单位作出解释即可,对于后两种情形,在现行的财务制度下,所在单位似乎也总能够找到理由轻描淡写地抹过。最简单的道理在于,一些违法违纪者敢于开具单位发票,也许就有能力编织出冠冕堂皇的名目,让执法部门的查处有心无力。

  而另一方面,去饭店酒楼吃饭的,不仅有公职人员,更多的是普通公民,这样以反腐为目的地查发票,是否会侵犯隐私,也值得担忧;此外,执法部门通过税务管理集成工作平台,本就能查询到当地餐饮企业的发票信息,兴师动众前往餐饮商家,也涉及徒增执法成本,对酒店等也可能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可见,要从根本上根治公款挥霍,光靠形式上的执法手段改良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还在于从制度上建立透明、全面的三公消费公开机制。所有使用公款的单位,不仅需要公开支出的总数,更需要公开每笔支出的明细,不仅需要公开支出的结果,更需要公开预算、支出、决算的全过程,让每笔钱都有账可查,有据可寻,那样的话纪委也就不用兴师动众去饭店查发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