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粤鲁三省销售“病死猪肉”案收官 多人被判刑
日前,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苏阿通、张秋和等5人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非法经营罪,分别被龙文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两年六个月。此前,龙文检察院向龙文法院提起公诉共7件16人、报送漳州市检察院起诉2件12人,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被判处一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名被告人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至此,一个涉案人员跨闽、粤、鲁三省收购、屠宰、储藏、销售、运输、购买等各个环节的系列犯罪共10件33人被彻查。
一条媒体报道
2011年底,漳州市一家新闻媒体首先爆料:卫生检疫部门在市区数家有名的小吃店和大排挡发现病死猪肉及制品。
当群众议论纷纷时,龙文检察院分管侦查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赵光立即召集侦查监督科,反复观看这一新闻报道。针对百姓关心的热点问题,检察机关迅速与区公安分局沟通联系,建议在相关区域安排线人和布置警力进行重点监控——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肉。
参与现场勘查
2012年春节的假期还没结束,按照闽南人的风俗,大家还都在走亲访友。正月初五的傍晚,龙文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陈再兴手机响了起来,漳州市朝阳派出所所长来电话:“有群众举报,在九龙江北溪科坑河堤上发现有人在屠宰病死猪,我们正在赶往现场,请报告你们检察长是否派员提前介入……”陈再兴向分管检察长报告后,立即赶赴案发现场。
派出所民警已经当场控制了3名涉案人员。现场看到一大堆死猪,散发着刺鼻的气味。在场的三名涉案人员是每天400元招来的农民工,主要负责清扫屠宰现场。
涉案人员不肯主动供述背后的老板。检察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进出辖区的货物基本上都通过高速公路运输。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立即调取高速公路录像视频、电子磅单,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电话通讯记录,从中深挖嫌犯,并找出购产运销等环节的涉案人员。
突破嫌犯口供
从2012年2月至6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共移送批捕案件9件15人。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制售病死猪肉的团伙规模庞大、组织严密、人员相对固定,有人负责屠宰,有人负责制作,有人负责销售,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供销体系。
但是,办案人员也发现,中间一些环节的关键人物一直没有到案。在加快审查案件的基础上,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机关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办案部门、办案干警四个层级建立起来的沟通渠道,不断增加相互间的协调能力,并引导公安机关更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抓捕中间环节的关键人物。
运输是这个系列犯罪中的重要一环。2012年2月7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费孟春等3人。之后,围绕病死猪的来源和去向,公安机关又找出了涉嫌运输病死猪肉的山东籍司机朱刘赞,继而抓获了3名中间环节的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2年5月6日,公诉人在提审犯罪嫌疑人卢洪刚等3人屠宰病死猪肉案件中,数名犯罪嫌疑人先后交待了林财福、林国宗、陈志强是他们幕后老板的事实。至此,市、区两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过历时八个月的奋战,将批捕扩大到10件33人。
进村入户走访
病死猪何以能轻松流入不法分子手中?堵住病死猪收购源头的监管难道不在?
为进一步扩大办案综合效果,检察官会同公安机关和镇政府工作人员,进村入户宣传肉品安全消费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大对“两高”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宣传力度,调动群众充分参与。
在走访中,检察人员获悉在收购环节从事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人员许克吃未按相关规定销毁病死猪,并利用其受雇于农业部门专门处理遗弃病死猪和向养猪户收购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身份,将病死猪私自卖给他人屠宰的犯罪事实和线索,对其立即以涉嫌滥用职权进行侦查。确定其身份主体后,检察机关查明其利用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工作便利,先后将50头禁止流入食用环节的病死猪私自卖给他人的犯罪事实。
这起滥用职权案起诉后,许克吃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通过一条新闻查处一起大案,日前,龙文检察官说,是媒体提供的一条重要信息,帮助他们彻底捣毁了一条病死猪肉购销经营链条,媒体的作用真不小。通讯员 赖青汗 蒋威 潘进格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